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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月薪2.2万男上司,看中了自己的女下属,被对方的外貌吸引,便动起了歪心思。仗

宁波月薪2.2万男上司,看中了自己的女下属,被对方的外貌吸引,便动起了歪心思。仗着自己是领导,他不断试探、施压,最终利用上下级关系,和已婚的女下属偷偷发展成了婚外情。

两人丝毫没有顾及道德底线,多次私下约会、偷偷去酒店开房。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隐瞒了一段时间后,还是被女下属的丈夫撞破了。

换做谁遇到这种事都难以忍受。女方丈夫忍无可忍,没有多余的争吵,直接收集了实打实的证据——两人的暧昧聊天记录、多次开房记录,然后直接跑到男上司的公司,实名举报了这桩丑闻,一点情面都没留。

公司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了所有证据,确认男上司出轨女下属的事情属实。

公司当即作出决定:认定该男上司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仅丢了公司的脸面,还违反了员工行为准则,直接将其开除处理!

被开除后的男上司不服气,直接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仲裁败诉后,又上诉到法院,张口就要公司支付43万元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他的核心理由更是离谱:“我搞婚外情是我自己的私生活问题,又没在公司里发生,也没影响正常工作,公司凭什么开除我?”

面对他的无理诉求,法院给出了明确判决:一审、二审均认定,公司开除该男上司的行为合法,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句句在理:

首先,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本身就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他身为公司管理者、男上司,与自己的直接女下属发生婚外情,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权色交易、职场不公,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内部管理秩序。

其实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不耽误干活,私生活怎么样没人管”。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法律和公司规则里,只要员工做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公司就有权利合法开除,一点都不冤。

不得不说,这位男上司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月薪2.2万的稳定工作,就因为一时贪念,搞婚外情、丢工作、闹上法庭,最后名声尽毁,索赔43万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他觉得自己冤,可不管是法律,还是公司规则,都不会站在他这边——做人做事,终究要守住道德和职场的底线,否则迟早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评论区聊聊:你觉得公司开除他,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