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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一男子因为讨薪维权败诉后,在取法院判决回执单的时候,拿刀狠狠的刺

2015年,湖北一男子因为讨薪维权败诉后,在取法院判决回执单的时候,拿刀狠狠的刺向了与本案相关的四名法官,四名法官因此倒地不起。


2015年9月9日的上午,十堰中院办公楼里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几个法官在办公室里忙着整理案卷、处理文书,桌上刚打印好的判决书还带着油墨味。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男人已经在门口站了很久,他叫胡庆刚,四十来岁,文化不高,小学都没读完,常年靠体力活吃饭。


两年前他进了一家做电焊、烤漆的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什么手续,就是口头说好多少钱一个月,他就干了。


这种事在很多地方都不稀奇,干活的人觉得“只要能拿到钱就行”,老板也乐得省事,可问题就出在后面,干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同样的活,别人拿的钱比他多不少,再往后,公司直接不认账,说压根没这个人。


他不服气,就开始维权。能想到的办法都试了:找公司谈、去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可对方一句“没有劳动关系”,把事情卡死了,因为没有合同、没有社保记录,他的身份在纸面上等于不存在。


后来他把公司告上法院,把能找出来的证据全翻了出来:工作服、银行流水、考勤复印件,还有零零碎碎能证明自己干过活的东西,但这些材料,在法律标准里还是不够硬。


一审判决出来,证据不足,驳回,他不认,再上诉,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这就意味着,折腾了两年,他在法律上还是“没干过这份工作”。


到了那天上午,他走进法院,就是来拿最终结果的,法官把判决书递给他,也按程序给他解释为什么不支持他的诉求,从法律条文、证据标准,一条条讲清楚。


但问题在于,这些“讲得通”的道理,对他来说没有意义,他只认一个逻辑:自己明明干了活,为什么拿不到钱,还变成“查无此人”。


情绪就在这个时候一点点积累起来,前后沟通了二十分钟左右,他表面上还在听,实际上人已经快崩了。


突然之间,他从身上掏出一把提前准备好的刀,没有任何预警,直接捅向面前的法官,事情一下子失控。


屋里的人根本来不及反应,有人上去拦,也被刺伤。短短一会,几个人都倒在血泊里,原本只是送达判决书的办公室,瞬间变成了混乱现场。


等其他人赶过来,他已经想往外跑,但大楼有安保措施,门锁着,他只能躲到地下车库,最后被法警用专用器械控制住。


更让人唏嘘的是,被制服之后,这个刚刚还情绪失控的人一下子垮了,整个人瘫在地上,开始哭。


后来案件进入刑事程序,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判了有期徒刑,那几位受伤的法官,经历了生死一线的事,却没有向他追要医疗费用,选择了放弃追责。


整件事最刺痛人的地方,不只是那几刀,而是前面那段维权路。


他不是一开始就想动手的,两三年的时间里,他跑过部门、打过热线、走过仲裁、打过官司,一步步按程序来。


但每一步都因为证据问题卡住,最后形成一个死循环:没有合同证明不了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拿不到钱。


对法律来说,这是证据规则;对他来说,这是“明明干了却不算数”。


这中间如果有任何一个环节稍微顺一点,比如用工监管更严格一点,或者在仲裁阶段有人帮他把证据链补齐一点,结果可能都不会走到这一步。


可现实是,每个环节都“按规矩办”,但拼在一起,却把人逼进了死胡同。


法官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只是裁判者,他们依据现有材料作出判断,并没有直接制造纠纷,但在当事人眼里,最后否定他的人,就是眼前这个递判决书的人。


于是,矛盾被错误地集中到了法官身上。


这也是为什么这起案件后来经常被拿来讨论,不是为了讨论谁对谁错,而是去看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当程序没有问题,但结果让人完全无法接受的时候,中间缺的那一块,到底在哪里。


有人把它理解为“程序正义”和“结果公平”的冲突,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法律讲证据、讲规则,但普通人更在意的是“事情本身是不是有道理”。


当两者完全对不上,就容易出问题,那把刀,表面上是伤了几个人,实际上也把整个劳动维权体系里的一些薄弱环节暴露了出来:用工不规范、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普通人不懂规则。


这些问题叠在一起,才酿成了最后的悲剧,说到底,这不是某一个瞬间的失控,而是很多无解的小问题,一点点积累,最后突然爆开。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