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执法岂能“打鸡血”
张雪回应交警“打鸡血”质问
张雪回应交警“打鸡血”质问 事件,核心矛盾在于法律适用与执法方式的分离,不能混为一谈。
从法理看,摩托车上高速确有风险。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文禁止,但授权地方基于公共安全制定管控规则。以江苏为例,《高速公路条例》明确禁止普通摩托车驶入,这是上位法授权下的合理限制。摩友单以国家法未禁止为由主张“可行”,属对法律的偏执解读,在现行地方法规框架内,遵守禁令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不特定多数人安危,摩托车车身轻、防护差,高速行驶风险远高于汽车。部门或地方从实际出发,以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限制其上高速,只要未抵触上位法,即为有效授权,也是广义上法律的组成部分,并不违反“法无禁止即可为”。若因所谓的“法无未禁止”就放任上路,本质是将个体风险转嫁公共安全,此路不通。
再看执法环节,交警依规劝返并无问题,但“打鸡血”式言词确属错误。执法既要守规矩,也需讲方式。嘲讽性表述偏离执法本职,极易激化对立。张雪作为被牵连者,回应正当合理,其表达不满、澄清自身合规,属就事论事的正当权利,未超出边界。
执法不能靠情绪驱动,合法合规是本分,文明规范是保障。让执法回归理性,才能真正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