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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

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在临刑前,却高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黄石的一个工人家庭,家里算不上多富裕,但也安稳,15岁的时候,她进入黄石歌舞团,凭借着出众的外形和刻苦的练习,没几年,她就成了团里的台柱子,主演的《刘三姐》《马兰花》等剧目场场爆满,那时候的她,是舞台上最耀眼的明星,走到哪都被观众追捧。

可谁也没想到,这个靠演绎正义、聪慧的"刘三姐"走红的演员,后来居然会走上一条,与自己演的角色完全相反的贪腐之路。

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市场经济大潮来袭,看着身边不少人下海经商赚得盆满钵满,程春莲也动了心,1988年,她毅然放弃演艺事业,调入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还当上了副科长。

在当时,石油、油料都是紧缺的物资,程春莲手里握着采购的大权,很快就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从1989年开始,她便利用职务之便,为浠水县石油公司代购汽油、柴油等物资,前后7次收受贿赂,金额高达76.75万元。

要知道,90年代初的76万多,放到现在,那可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数,妥妥的天文数字,而她也凭着这笔钱,成了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女受贿犯。

案发后,证据确凿,但程春莲就是不肯完全认罪,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她只承认收了58.25万,对剩下的18.5万,拒不交代,即便是在"两高"《通告》的最后一天,检察院多次动员她坦白争取宽大处理,她也始终不为所动。

到了1992年4月3日,经最高法核准,程春莲被执行死刑。

至于她临刑前喊的那句“不公平”,并非是觉得自己无罪,更多是一种复杂的情绪宣泄罢了,一来,她可能觉得自己就是收了点钱,也没伤人害命,不至于被判死刑;再说了,当时也有其他贪腐官员,涉案金额也不小,判得却比她轻,对比之下,她就觉得自己量刑过重。

但法律可不管这些,她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而且那时正是严打时期,巨额贪腐判死刑,也是依法来的结果,没毛病。

说真的,从万众喜爱的“刘三姐”,到沦为阶下囚、被枪决的贪官,程春莲的一生,令人扼腕,她用生命的代价,印证了一个道理:“无论曾经多风光,只要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贪婪无度,最终都难逃制裁”!

而她那句临刑的“不公平”,也成了那个时代的警示,时刻提醒着世人,权力与金钱面前,守住底线才是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