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一句话,像一把冰冷的刀,切断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也让无数热心肠在看到老人摔倒时,下意识地缩回了手。
当做好事成了“高风险运动”,当救人者得拼命自证清白,这个社会的温情就在一点点流失。
针对这种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说得特别解气,也特别实在:那些扶了老人却被讹诈天价赔偿的人,只要对方拿不出证据,就该按“敲诈勒索”起诉,狠狠地罚,够不上判刑也要罚得他肉疼!
这话之所以能引起共鸣,是因为大家都被那些“农夫与蛇”的故事伤透了心。
就拿湖南桃源的尹先生来说,他遇上的事真叫一个憋屈,2025年9月,尹先生正带着儿子去医院,路上一看有个老人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动都动不了。
他心一软,停下车就把压在老人身上的自行车挪开了,本想再搭把手,可谁能想到,老人的女儿突然冲出来,死死拽住他不放,非说就是尹先生撞的人,张嘴就要三万块钱,甚至还叫嚣着要让他坐牢。
尹先生那一刻真的是百口莫辩,好心救人怎么反倒成了罪魁祸首?为了自救,他在这之后的十几天里,像个侦探一样在附近的商铺和小区挨家挨户敲门,求爷爷告奶奶地找监控。
那段时间他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干啥都心不在焉,好在老天有眼,他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了一段清晰的录像,画面明明白白记录下:尹先生的电动车离老人还有一段距离,他完全是看到人倒了才过去帮忙的。
在如山的铁证面前,老人家属刚才那股嚣张劲没了,轻飘飘丢下一句“对不起”就想走人。
可谁能赔偿尹先生这十几天的精神损失和四处奔波的汗水?他那句“以后再也不敢做好事了”,听得人心里发酸。
无独有偶,2024年8月,江西抚州的17岁少年孟欣轩,在路边看到一个满头是血的醉酒老人,他不仅扶了,还赶紧联系家属。
结果老人醒了的第一句话就是:“是你撞的我!”甚至还当着警察的面扇了少年好几个耳光,要不是警察最后调监控还了清白,并把老人行政拘留,这少年的善良可能就被这一记耳光彻底扇灭了。
还有2024年5月的南京杨先生,他骑车时看到老人满脸血倒在地上,特意长了个心眼,打开行车记录仪才敢上前扶,果不其然,老人家属反手就反咬一口,幸亏有记录仪作证,他才没掉进这个“陷阱”。
大家发现没有?在这些案例里,好心人付出了时间、金钱甚至是尊严去救人,最后换来的往往是诬陷和辱骂。
而那些讹人的人呢?谎言被戳穿后,顶多是道个歉,很少受到实质性的惩罚,这种“低成本的坏”,正是社会正气被压制的根源。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说白了就是要给善良撑腰,讹诈不是简单的“误会”,更不是道德层面的“老糊涂”,它本质上就是利用人们的善意和怕麻烦的心理去强行索财,这就是敲诈勒索。
法律不能只保护被救的老人,更要保护那个伸出援手的年轻人,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证据就敢漫天要价、威胁恐吓,那么不管他年纪多大,都应该让法律教他做人。
只有让诬陷者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或法律代价,他们才会在张口要钱之前掂量掂量后果。
有人可能会问:要是老人真记错了呢?其实法律分得很清楚,故意编造事实和无意记错是两码事。
如果一没证据,二又坚持索要巨款且态度恶劣,这就是主观上的恶意,我们的法律已经有了《民法典》第184条作为“好人条款”,明确了救助人不用担责。
但光有这个“防守”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像李教授提议的那样,拿起“进攻”的武器去惩治讹诈者。社
会需要温度,这种温度需要靠公平的法律来维持,我们不能让“扶不扶”变成一道左右为难的生死题,更不能让那些满腔热血的人最后心灰意冷。
只有当每一次恶意讹诈都撞上法律的铜墙铁壁,当每一个善良的人都能被温柔以待,那双伸出去救人的手,才不会因为害怕而缩回来。
毕竟,谁家都有老人,谁都有摔倒的时候,保护好每一个“尹先生”和“孟欣轩”,其实就是在保护未来的我们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上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