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5月15日,上海某公司经理丁力在办公室里和上司吵了起来。追本溯源,此事起因颇为简单,不过是一条管理制度的执行方式罢了。看似平常,却在无形中引发了诸多后续状况。两个人争着争着,火气上来了,丁力顶撞了上司几句。上司被激怒了,脱口而出一个字:“滚!”
丁力瞬间愣住,神情凝固一秒,仿佛时间在那刹那静止。旋即,他缓缓转身,步伐悄然迈开,带着一丝决然,渐渐远去。
岂料,他这一等,竟长达半月之久。时光仿佛被无形的丝线牵扯,缓慢而煎熬,半个月的等待如同一幅冗长的画卷,在他的期盼中徐徐展开。
丁力觉得这是默认的停职,心里踏实得很。
公司这边可不这么想。在他们眼里,丁力就是无故旷工。半月之后,老板经过一番权衡,最终果断拍板:予以开除。
丁力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彻底懵了。他辩称自己是在执行上司的命令,但公司的立场很清楚:谁让他停职了?
这起纠纷愈演愈烈,最终未能在私下妥善解决,事态不断升级,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闹到了法院。一审的争议焦点很明确——上司的“滚”到底是什么意思?
但法律看的是证据,而不是事后解释。
那天丁力和妻子主动去了公司,说想回来上班。
一审法院驳回了丁力的诉求,认为他仅凭一句气话就自行离岗半个月,却不主动沟通返岗,这明显构成旷工。
但二审的法官看得更深。甚至在丁力主动提出要回来上班时,公司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既不说可以,也不说不行,只是让他“等消息”。
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没有履行基本的管理职责。他们没有及时澄清模糊指令,没有催促员工返岗,也没有明确告知不来上班的后果。此乃典型的管理失责之举。管理者未能恪尽职守,于管理环节出现明显疏漏,致使局面偏离正轨,着实为失职之表现。
二审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从仲裁失败、一审败诉到二审翻盘,丁力等了将近半年才得到公正的裁决。
这起案件的核心不是“顶撞上司”或“一句怒骂”那么简单,而是职场中权力与责任的边界问题。当上司的情绪化斥责被员工误解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澄清和管理。如果选择沉默,就要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对企业来说,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远比任性的管理风格更有价值。对员工而言,遭遇类似情况时不要冲动离职,而是保留证据,通过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职场关系的平衡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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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光明网|老板一句“滚”,公司竟被判赔16万?法院释疑为何大反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