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警方抓酒驾,没想到一醉驾司机为了逃避责任,他居然跑路了,警方跟在其后面,结果醉驾车辆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左转的出租车相撞,两车相撞后,醉驾车辆又撞到一电动车上,导致电动车车主—39岁男子死亡,事发后,认定醉驾车与出租车同责,赔偿男子家属94万元,但男子家属认为交警应该担责,家属把交警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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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的杨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和妻子养着个14岁的儿子,上面还有老人要赡养,日子虽不算大富大贵,倒也安稳踏实。
谁能想到一场横祸突然砸下来,好好的家直接就碎了。
这事发生在2025年9月13日凌晨1点多,大多数人都睡得正沉,杨某正骑着电动车赶去上夜班,离单位只剩不到2公里的路,偏偏就在这段路出了事。
当天晚上交警正开展酒驾查处工作,醉驾的段某开着黑色轿车在新发街等红灯,正好遇上检查。
交警从警车上下来,越过前面的出租车走到他车旁,让他吹气做检测。
段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一查肯定要出事,说什么都不肯配合。
等红灯转绿的瞬间,段某猛打方向盘,压着实线就窜进了右侧的直行道,一脚油门踩到底直接跑了。
警车见状立刻跟了上去,两辆车一前一后往美食街的方向开,速度快得吓人。
段某慌着逃跑,右转进美食街之后更是把油门踩死了,事后鉴定显示他当时的车速居然到了103km/h。
要知道这条美食街旁边就是开发区幼儿园,属于学校区域,附近别的双向四车道限速都是40km/h,路口南北向的路更是只让开30km/h,他这个速度相当于直接把车开成了“炮弹”。
凌晨1点46分28秒,段某冲到美食街东段和幼儿园西侧路的十字路口,正好撞上了一辆正在左转的出租车。
当时出租车的车速才20km/h,被这么一撞直接变形,司机和车上的乘客当场就受了伤。
段某的车被撞得直接失控,方向一偏就朝着路边冲过去,正好怼上了正常骑电动车路过的杨某。
短短5秒之后,一直跟在后面的警车就开到了现场。
杨某被紧急送医,但伤势太重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事后血检显示,段某血液里的乙醇浓度是138.6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实打实地属于醉酒驾驶。
2025年10月16日,当地交管大队出了事故认定书,说段某醉驾、超速的违法行为,和出租车司机“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转弯没让直行、没按规定打转向灯”的过错程度差不多,所以两人承担同等责任,杨某一点责任都没有。
后来通榆县法院判了,段某、出租车司机加上两边的保险公司,对半承担所有费用,总共赔给杨某家属94万多,里面包含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还有孩子的抚养费。
可杨某的妻子根本接受不了这个结果。
一来她觉得这笔赔偿里没算老人的赡养费,丈夫走了,家里老人的赡养压力全落到她一个人身上,这笔钱不该省,所以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先提起了上诉。
更让她咽不下这口气的是,整个事故认定书里,从头到尾没提过那辆跟着段某的警车半句话。
在她看来,交警当时在红绿灯路口查酒驾,既没有设卡,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就这么随便拦车,本身就不规范。
之后警车跟着段某跑的全程,既没开警灯,也没鸣笛喊话,段某本来就酒驾心虚,被这么悄无声息地跟着,可不就慌得拼命踩油门?
要是没有这一路追赶,段某也不至于开到103码,杨某说不定根本不会出事。
而且她对事故里的限速认定也不服气,事发路段明明是学校周边,凭什么按60km/h的标准来算?
附近别的同级别道路都是限速40,这么定不就是为了减轻段某的超速责任,顺带着也把警车的责任给抹了吗?
她还觉得出租车担责太冤了,出租车左转的行为和事故根本没直接因果关系,段某醉驾超速才是最主要的原因,现在判同责,说白了就是让出租车司机多担点,段某责任轻了,不用担刑事责任,背后跟着的警车自然也就不用担责了。
段某自己都在录音里承认了“当时警车在撵我”,怎么到了警方这儿就变成“尾随”了?
当地公安督察的张姓警官回应说,他们查了沿途监控,警车的行为就是“跟随、尾随”,不是“追缉”。
还说当时关警灯是“怕逃逸车辆察觉”,追缉是为了抓人,跟随只是为了控制事态。
家属当然不认这个说法,拿着材料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可白城市交管支队复核之后,还是说原来的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准确,维持了原结论。
没办法,杨某的妻子2025年11月委托了律师,直接把通榆县公安局告到了法院,就想讨个说法,让警方也承担该担的责任。
这事儿拖到2026年4月13日,法院终于正式立了案,现在还在审理过程中。
按照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的相关规定,除非驾驶人逃跑之后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其他人的生命,否则交警不能开车追缉,完全可以记下车牌事后追究,或者通知前面的执勤交警堵截。
至于后续法院怎么判,就得等结果了,不过这事给大家提个醒,千万不要酒驾,这是拿生命当儿戏,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