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广东深圳,女子结婚一年多后,丈夫床上的事就不给力,后来干脆不行了,女子忍受不了了

广东深圳,女子结婚一年多后,丈夫床上的事就不给力,后来干脆不行了,女子忍受不了了,连孩子都给不了的男人有何用?为了哄妻子缓和关系,丈夫决定将父母在婚前赠与自己的房子加上妻子名字,想以此稳固婚姻。谁知,又维系了2年,妻子仍以丈夫的功能障碍剥夺了她生育权起诉离婚并分割房产的50%。男子答应离婚,可房子是为了保住婚姻给她的,要离婚就不能分她一半!那是婚前财产!法院判决意想不到!



某区法院,2023年4月。




一纸判决下来,不少人都有点愣住:那套写着两个人名字的房子,最后判给了男方。


但不是白给——男方要拿出房价的四分之一,补偿给已经决定离开的女方。



这事儿,说白了,有点扎心。


时间往前推。2020年2月,王先生和赖女士领证结婚。婚前,王先生父母已经把婚房准备好了,全款买的,登记在儿子一个人名下。




按理说,物质条件不差,日子应该能过得去。可问题出在别的地方——婚后一年多,赖女士发现丈夫存在生理障碍。不是感情冷淡,而是更直接的那种缺失。夫妻生活基本没有,更别提要孩子。




她不是没试着理解。一开始还安慰自己,可能是工作太累,或者身体需要调理。可时间一长,期待一点点耗掉,剩下的就是委屈和失落。两个人也开始频繁争吵,家里的气氛越来越压抑。



王先生心里其实清楚问题在哪儿,也挺自责。他后来做了一个决定,说白了,有点“押上全部”的意思。



2021年8月,他签了赠与协议,把那套父母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并且完成了产权变更。这个动作,在法律上很关键——等于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分出了一部分给对方。




他大概是觉得,这样的“诚意”,能稳住这段婚姻。



但现实是,感情这东西,不太吃这一套。



接下来的两年,两个人的关系并没有好转。争吵、冷战、分居,一样没少。到2023年4月,赖女士直接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一半。



王先生同意离婚,但卡在房子上。他的说法也很直接:房子是父母婚前全款买的,妻子没出钱,当初加名只是为了挽回关系,不是无条件赠与。



于是就到了法庭上,各说各的理。

法院先把基础事实厘清:这套房子最初确实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点没争议。但关键在后面——他主动加了妻子的名字,还完成了登记,这在法律上属于婚内赠与,而且一旦登记完成,就生效了,不能说反悔就反悔。



也就是说,赖女士确实有权参与分割。




那问题就变成:分多少?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得对半分。其实不是这么简单。
法院在审理时看了几个点。



第一,房子的来源。钱是王先生父母出的,赖女士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还贷或者装修这些直接增加房产价值的投入。



第二,婚姻持续时间。两个人结婚才三年,共同生活的时间其实不算长。



第三,是否存在法定过错。赖女士提到丈夫的生理问题,认为影响了生育权,希望多分,但没有提供医学证明;王先生提到的冷暴力,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换句话说,从法律角度看,双方都没有“明显谁错得更厉害”。




这些因素叠在一起,法院最后给出的结果是:准予离婚,房子归王先生,但需要按照市场价的25%补偿给赖女士。


这个比例,说高不高,说低也不算低,但确实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对半分”。

这案子其实给了个挺现实的提醒: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如果婚后加了名,就不再是单纯的“我自己的东西”。产权一旦变更,就会产生法律后果,不是说以后离婚还能轻松要回来。


回头再看这段关系,多少有点无奈。王先生把父母的积蓄当成筹码,试图挽回婚姻,但结果并没有如他所愿。



有个词挺贴切——“沉没成本”。在局势已经不太乐观的时候,再往里加码,很多时候并不能扭转结局。




说到底,钱能提供安全感,但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婚姻这件事,终究还是靠人本身去维系。光靠房子、靠物质去“绑”,往往走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