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戴着丈夫送的价值18万的钻石项链参加同事婚礼,谁料,婚礼结束后她回到公司,发现脖子上的项链丢了,她连忙在公司大群发寻物启事,承诺给捡到归还者5万块谢礼,幸运的是,一同事在电梯捡到了她的项链,归还时,同事提到那5万谢礼,可女子却翻脸不认了,说同事间互帮互助是应该的,还阴阳同事索要巨款有违道德,说自己最多只能给1000。同事看女子反悔,也不惯着,直接诉至法院,结局精彩了。
李女士结婚五周年时,老公送了她一条价值18万的18K白金钻石项链。
因为这条项链太过贵重,李女士宝贝得很,平时都舍不得戴。
一天,同事邀请她参加婚礼,想着是个正式场合,李女士就就特意戴上这条钻石项链撑场面。
结果婚礼结束后,她回公司忙昏了头,不知道什么时候把项链弄丢了。
李女士把能找的地方都翻了个遍,连个项链影子都没看见,急得她团团转。
实在没办法,她就在公司的内部大群里发了寻物启事,话说得特别恳切,说这条项链对自己有特殊意义,谁要是捡到还给她,愿意直接给5万块钱当谢礼。
群里同事们看完都感叹李女士出售真阔绰,5万块钱可不是小数啊!
就这么找了3天,本来李女士都快放弃了,结果财务部的陈女士突然找上门,手里拿着那条项链,还给她看了电梯里的监控。
当天陈女士在电梯角落里捡到了项链,本来还在找失主,看到群里的启事就赶紧送过来了。
按理说事情到这本来是皆大欢喜,结果李女士拿到项链之后态度突然就变了。
听到陈女士提起来之前承诺的5万块酬金,李女士立马翻脸不认了,说这项链本来就是我的,你捡到还给我不是应该的吗?同事之间互相帮个忙还要钱?
李女士说什么都不肯给那5万,最后只愿意掏1000块钱当辛苦费,还暗戳戳说陈女士要5万是贪心,违背同事之间的道德。
陈女士听完气坏了,自己好心还东西,反倒被倒打一耙,再说那5万是李女士自己主动承诺的,又不是自己狮子大开口。
眼看协商好几次都没用,陈女士直接把李女士告上了法院。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李女士在公司群发布的寻物启事,属于公开的悬赏广告,一旦陈女士完成“归还项链”的行为,两人之间的赏金约定就具备法律约束力。
李女士不能以“同事应互帮互助”的道德理由拒绝履约,因为道德义务不能取代法律层面的约定。
法院最后审理得也很清楚:李女士发的寻物启事里明确说了给5万酬金,这在法律上属于有效的悬赏广告,只要有人完成了归还物品的行为,发布广告的人就必须履行承诺,没有反悔的余地。
至于李女士说的“同事互帮互助”,那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不能用来抵消自己已经承诺的法律义务。
最后法院直接判李女士必须按照约定,全额支付给陈女士5万块酬金。
这事看完真的挺感慨的。咱们平时总说“一诺千金”,但真碰到利益的时候,不少人就忘了自己说过的话。
其实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话说出口了就得认,更何况这种明确的公开承诺,本来就不是靠道德绑架就能赖掉的。
李女士这一通操作下来,最后不仅钱要照给,在公司的名声也臭了,实在是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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