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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没经过我允许爬的,凭什么让我赔偿?”女子爬邻居柿子树摘果子摔骨折,索赔2

“你自己没经过我允许爬的,凭什么让我赔偿?”女子爬邻居柿子树摘果子摔骨折,索赔2万,树主无奈:我在外打工一年没回来

河南一村民常年在外打工,老家院子里的柿子树结满果子,同村女子路过嘴馋,自己爬上去摘,结果摔成盆骨骨折,花了2万医药费,转头向树主索赔。树主懵了:“你偷摘我的柿子,摔了还让我赔?”最后调解员劝和,树主自认倒霉承担了一半。网友炸锅:这算什么道理?今天咱们从法律上掰扯清楚,到底该不该赔。

素材来源于网络公开报道

一、馋嘴爬树摔骨折,医药费两万找树主

老李家院子里有棵柿子树,每年秋天红彤彤的柿子挂满枝头,看着就让人流口水。可老李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到头回不了几次家,根本没空摘。那些柿子熟了掉地上,烂在院子里,时间长了,村里邻居们就心照不宣地把这棵树当成了“共享水果”,谁路过嘴馋了,顺手摘几个尝尝,也没人觉得多大事。

这天,同村的王某路过,看着满树柿子心里直痒痒。她也没多想,挽起袖子就爬了上去。

谁知脚下一滑,“哎哟”一声,直接从树上摔了下来。

这一摔可不轻,当场疼得她起不来。送到医院一检查,盆骨骨折!前前后后花了两万块医药费。

王某的丈夫是个护妻狂魔,拿着医药费单子就找上了老李:“我老婆是在你家树上摔的,这钱你得赔!”

老李一听,脑袋都大了,满脸委屈:“大哥,你讲点道理好不好?我常年在外面打工,一年都回不来一次,从来没邀请过谁来摘柿子。她这是自己偷偷摸摸爬上去的,摔了凭啥让我赔?”

一个说“你的树伤了人”,一个说“她偷摘果子活该”,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差点没打起来。

二、调解员劝和:乡里乡亲,别伤了和气

后来村里的调解员看不下去了,赶紧上门劝和。

调解员说:“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这点钱伤了和气,不值当的。”

最后老李也是个实在人,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自认倒霉,自愿承担了一半的医药费,给了王某家一万块。

事情虽然结了,但留下的问题却让很多人心里堵得慌。

网友们的评论直接炸了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小偷如果来家里偷东西,还不能让他磕着碰着,被偷的人家还必须让小偷安全出门?”

“树主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赔偿。王某从道义上讲就不该去摘人家的柿子,她自己是正常行为能力人,上树有危险,事故是自己造成的,应自己承担。”

“调解员属于和稀泥,没按法律条款办事。偷摘人家柿子,要赔给树主人钱才对!”

三、法律怎么说:爬树摔伤,责任到底该谁扛?

这事看着是邻里纠纷,但法律上其实很清晰。咱们一条条掰扯。

第一,树主人有没有过错?基本没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才赔偿。老李有什么过错?他人在外地,没有邀请王某来摘柿子,没有在树上设置陷阱,也没有故意把树弄得危险。他唯一的“错”,可能就是没给自家院子装个围栏。但这不是法律上的过错,自己的院子,又不是公共场所,他没有义务为了防止别人偷果子而装围栏。

第二,王某爬树摘果子,属于自甘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爬树摘果子不算文体活动,但“自甘风险”的原则是通用的: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爬树可能摔下来的风险。她明知有危险还爬,摔伤了,主要责任在自己。

第三,未经允许摘别人果子,严格来说属于侵权行为。

说白了,王某摘老李家的柿子,没有经过主人同意。虽然几个柿子不值多少钱,但从法律上讲,这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她因为实施这个行为而受伤,反过来要求被侵权人赔偿,这在法律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第四,调解员“和稀泥”的做法,看似平息矛盾,实则助长不良风气。

法律上老李完全可以不赔一分钱。但调解员用“乡里乡亲别伤和气”的理由,让老李承担了一半医药费。这种调解方式,表面上是解决了纠纷,实际上是在纵容“谁受伤谁有理”的风气。长此以往,谁还敢在院子里种树?谁还敢相信“我的东西我做主”?

写在最后

这件事最让人憋屈的是:老李赔出去的不是一万块钱,而是我们每个人心里的那份安全感。

如果自己家的东西被别人偷偷用了,出了事还要自己赔钱,那以后是不是院子里连棵树都不敢种了?是不是家门口连块石头都不敢放了?

真正的和谐,不是靠无原则的退让换来的,而是靠对规则的尊重和对责任的厘清。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该谁赔,就谁赔。调解不是“和稀泥”,法律也不是“谁弱谁有理”。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老李,调解员让你出一半医药费,你会同意吗?你觉得爬树摔伤的人,应不应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素材来源于网络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