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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谣言骗了!卖淫嫖娼依然违法,所谓“放开”全是断章取义 最近是不是刷到了“

别被谣言骗了!卖淫嫖娼依然违法,所谓“放开”全是断章取义

最近是不是刷到了“卖淫嫖娼要全面放开”的消息?
是不是看到“全国人大废止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就以为这事以后不违法了?
今天把话挑明:全是谣言!半毛钱的“放开”都没有!

先给所有人吃个定心丸:
卖淫嫖娼,自始至终都是违法行为,法律红线从未松动,这次的调整不仅不是放松管控,反而是让执法更规范、更统一。

先说说这场谣言的源头。
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宣告1991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正式失效 。
结果不少自媒体为了博流量,故意断章取义,只拿“废止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做标题,半句不提背后的真实原因,硬生生把正常的法律清理,炒成了“卖淫嫖娼要合法化”的谣言,误导了太多人。

那为什么要废止这份30多年前的决定?
用大白话讲就是:旧文件早就被新法律全面替代了,留着只是重复,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次只是正常的法律“大扫除”。
这份1991年的决定,核心是对卖淫嫖娼相关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但这么多年过去,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早就已经把相关内容完完整整覆盖,甚至规定得更细致、更明确、更严谨 。
这就好比你手机里已经装了功能更全、运行更稳的新版APP,旧的安装包早就没用了,现在只是把这个过期的安装包删掉,根本不是把APP卸载了!

再给大家划重点,看看现行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看完就知道,处罚一点没松: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同样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更要提醒大家的是,这还只是最基础的治安违法处罚。
如果涉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直接触犯《刑法》,面临的就是刑事追责,是要坐牢的,绝非拘留几天就能了事。
而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更是会直接以强奸罪、传播性病罪定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还有人问,那这次调整,是不是处罚变松了?
答案是:完全没有。
这次废止旧决定,不仅没有降低处罚力度,反而彻底消除了执法的模糊地带。
过去旧决定里的部分条款,和现行法律存在冲突,不同地区的执法尺度偶尔会有差异。现在把失效的旧文件彻底清理,全国执行统一的法律标准,反而没有了钻空子的空间,执法更公正、更透明,该罚的一分一厘都不会少 。

其实这种法律清理特别常见。
就像当年醉驾入刑,出台了明确的刑法规定后,之前零散的旧处罚规定也陆续被废止,难道是醉驾不管了?恰恰相反,是管得更严、更规范了,全国一个标准,没人能搞特殊。这次的调整,也是一模一样的道理。

最后再跟所有人强调一遍:
我国从来没有,也绝不会放开卖淫嫖娼。
这次的法律调整,只是法律体系的技术层面优化,不是管控态度的转变,更不是所谓的“合法化”。
卖淫嫖娼不仅触犯法律,还藏着人身安全、疾病传播等诸多风险,败坏社会风气,这条红线,永远不能碰。

也提醒大家,再刷到这类博眼球的“大新闻”,先别急着信,别被断章取义的标题党带了节奏,遇事多看看官方发布的完整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你身边有人被这条谣言误导过吗?评论区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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