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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上海,一公司中层员工因为报销事宜,和领导起了口角,之后先是被董事长训斥,还

痛心!上海,一公司中层员工因为报销事宜,和领导起了口角,之后先是被董事长训斥,还被公司在中层领导群里通报批评。没想到一周后,这名男子和母亲通电话的时候明确说自己想要自杀,家属赶紧联系公司求救,可公司既没理会家属的诉求,也没告诉家属男子的行踪。当天下午,男子就被发现在树林里自缢身亡了。事后家属起诉公司,索赔12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陆某是一家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当天因公司的报销业务与自己的领导发生争执。

这事当天就传到了董事长耳朵里,紧接着就被董事长叫到办公室训斥了一顿,并在领导群里通报批评陆某。

下午回到家的陆某情绪很是低落,母亲发现也是仅仅安慰了几句,也并没有放在心上。

就在当天下午,陆某突然打电话给自己得母亲说想自杀,母亲瞬间慌了连忙安慰,并及时向公司求助。

可得到的结果却是,公司不仅没有理会,在家属的追问下也只是敷衍了事,并没有告知家属陆某的行踪。

结果,当天下午,陆某与同事办完事分开后,大约一个小时,被人发现在一树林中自缢身亡。

事后,家属认为公司当众羞辱、公开通报致其精神崩溃,且接到自杀预警后不作为,索赔123万余元 。

而公司认为,陆某是自杀的跟公司的管理一点关系没有,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到底怎么判呢?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公司的职场管理行为(即使是严厉的训斥)与员工极端自残行为之间,通常不被法律认定为具有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

回到本案中,虽然家属曾向公司求救,但陆某在事发前表现出了“坚决执行决议”的顺从态度,公司虽存在观察不周的过错,但这不足以法律化为直接的致死责任 。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赔偿诉求,但判令公司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9.7 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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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xxx28
用户11xxx28 2
2026-04-23 02:39
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