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在店内,趴着睡觉,隐约感觉自的胸部被摸了一把,瞬间惊醒,恰好见一个男子将那双“咸猪手”抽走。男子不是别人,而是经常在一块打牌的朋友。女子觉着有些过分,于是报了警,牌友被拘留的8天。但女子还没有算完,她列了列明细,看病140元、店铺租金损失533元、利润损失12000元……,一纸诉状将牌友告到了法院。
事发当天,女子趴在柜台上睡着了。她本想着眯几分钟就醒,没料到眼皮刚合上没多久,胸口就被人碰了一下。那一下触碰带着明显的恶意,她瞬间从睡梦中弹起来,抬头就看见常一起打牌的男子正慌忙收回手。她当场就炸了,直接报了警。
很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都觉得小题大做。不就是熟人之间无心的冒犯?人都已经被拘留8天了,何必揪着不放,还要起诉索赔,太较真了。
可真正经历过这种事的人才懂,这种熟人作案的冒犯,远比陌生人的骚扰更让人膈应、更让人寒心。
彼此朝夕相处、时常结伴打牌,本是知根知底的朋友关系。这份熟悉,本该是信任的底色,却被对方当成了肆意越界、肆意冒犯的底气。男子敢在女子熟睡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动手,压根就没把彼此的交情放在眼里,更无视了他人的人身尊严与安全。
行政拘留8天,只是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的治安处罚,是他触犯治安条例该受的惩罚,这和民事赔偿完全是两码事。
很多人都有一个认知误区,以为违法者被拘留、受了行政处罚,就不用再赔偿受害者损失。大错特错!行政处罚是公权力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而民事赔偿,是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弥补个人损失的正当权利,两者互不冲突、互不抵消。
这名女子的清醒和强硬,恰恰是很多受害者缺失的勇气。事发后,她因为突如其来的恶意骚扰,身心遭受冲击,心慌、失眠、情绪焦虑,不得不前往医院检查,140元的诊疗费是实打实的直接损失。
更现实的影响摆在生意上。无端遭遇骚扰的突发状况,让她心神不宁、心绪难平,根本没办法正常打理店铺生意。短暂的停业休整,不仅白白浪费了当日533元的固定店铺租金,原本稳定的门店客流、当日经营利润也彻底泡汤,12000元的利润损失,也是有据可依的经营性损失。
这些所有的损耗,全部来自男子一次肆意妄为的越界行为。凭什么做错事的人只蹲几天拘留所,轻飘飘接受惩罚,所有的委屈、创伤和经济损失,都要受害者自己默默承担?
纵观近几年同类案件,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不再选择息事宁人。很多猥亵案件中,违法者被治安拘留后,受害者都会主动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经营性损失乃至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且大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从来都不纵容恶意,更不偏袒施暴者。熟人身份,从来都不是肆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挡箭牌,一时兴起的越界,也不是一句玩笑就能搪塞过去的借口。
女子的这场起诉,看似斤斤计较,实则是在守住普通人的权益底线。她用实际行动告诉所有人: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既要受法律惩戒,也要为自己的过错付出经济代价。忍让换不来尊重,只会让作恶者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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