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没人的负二楼乘梯,没想到,这天她经过负一楼时踩空摔倒,右脚骨折了,事后公司申请工伤,人社局认定工伤,结果公司又反悔了,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下相关部门以女子在非工作时间和场所摔倒为由撤销认定,女子傻眼,直接诉至法院,官司几度反转打到高院,最终这样判了!
2021年7月19日清晨八点半,在南宁某写字楼负一层的转角处,黄某不慎失足,整个人重重地坠落在台阶之上。意外突至,右脚外踝当场骨折,剧痛瞬间蔓延。随后就医,医生为固定伤处,在骨折部位打入了钢钉,开启了漫长的康复之路。
她不是来这里散步的。她的办公室设在二十层。公司规定,八点五十九分前必须打卡。每到早高峰,电梯里总是摩肩接踵、拥挤异常,着实让人犯难。为避免迟到,她灵机一动想出妙招。先下行至负二楼,此地鲜有人候电梯,而后由此乘坐电梯上行,如此便能避开拥堵,节省时间。她运用这一策略已逾半载,每一次施展皆卓有成效。此招仿佛拥有神奇魔力,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始终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直至这一日,她步履匆匆间,不慎一脚踩空。那瞬间,仿佛时间都为之凝滞,命运的转折就此悄然开启。
公司初始的反应尚属正常。在事件突发之际,其表现未显突兀,遵循着常规的应对逻辑,未出现令人诧异之举。事发尚不足旬日,人事部门便迅速行动,为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申请,效率之高令人称赞。同年九月,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加盖公章,作出正式认定:此情况契合工伤认定标准,当属工伤范畴。
黄某以为事情就这么定了。结果公司突然翻脸,主动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认定。理由很直接:她摔倒时离打卡还有二十九分钟,地点在负一楼公共楼道,既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公司管理范围内。
市政府采纳此说,复议决定书旋即下达:撤销工伤认定。简洁的结果,却似一颗石子,于相关各方的生活中激起层层涟漪。
黄某心中不服,愤而将市政府诉至法庭,欲以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力求在公正的司法裁决中寻得正义。一审法庭秉持公正,站在她的立场作出裁决。判定撤销复议决定,让原本的工伤认定得以恢复,为她讨回了应有的权益。法官的逻辑很清楚:提前半小时到达办公楼,为了乘电梯而行走,这是上班前的预备性行为,负一楼虽然是公共区域,但它是上班的必经通道,应当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可二审又来了个大反转。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八点半到八点五十九分这段时间属于个人支配时间,负一楼、负二楼不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去那里等电梯只能算个人出行。
这个案子就这么在"工伤"和"非工伤"之间来回拉扯。黄某向相关机构提出了再审申请。此申请意味着黄某期望通过再审程序,为自身权益寻求更公正的裁决,以改变当前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给出了答案: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原因",不能机械地卡着打卡时间和办公室那几十平方米来判断。黄某选择去负二楼乘电梯,是为了快速到岗、避免迟到,这段路与工作直接相关,她提前到岗准备,属于工作时间前后的合理时段。大厅、电梯和楼道,这些人们的必经之地,实际上是工作场所顺理成章的自然延展。它们如同工作空间的有机脉络,连接着各个角落,让工作的流动更加顺畅。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初的认定结果,判定此情况符合工伤标准,工伤认定成立。
这场官司打了多久,没人细算。但它暴露的问题很清楚:当一个员工为了不迟到而绕路,当她走进那栋大楼的那一刻,她到底是在为自己负责,还是在为岗位负责?
公司的行为更值得琢磨。它明知黄某因上班摔倒,还主动为员工申报工伤。然而,在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却即刻翻脸,通过行政复议将工伤认定予以推翻,实在令人心寒。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伤害的不仅是一个员工的信任,更是整个劳动关系的底线。
法律如果连这种常识都视而不见,那保护劳动者就成了一句空话。最高法的判决之所以让人舒一口气,不是因为它给了多少赔偿,而是因为它守住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员工走进那栋大楼的那一刻,就已经在为岗位负责了。
没有一位打工人,愿在受伤后,独自拖着伤腿,只为证明自己不过是想安于本职、好好工作罢了,这背后是无奈,更是心酸。
(信源:中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