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捡到手机解不开密码丢掉,被判赔6000 元!网友:以前是人不能扶,现在是手机也不能随便捡了?
女子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一部价值7700多元的手机后,因为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直接将手机随手丢弃在路边草丛,导致手机丢失。
失主查了监控,将女子告到法院。
理由是女子捡到手机不归还,把手机扔在草坪监控死角,被谁捡走也查不到了。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该女子按照电子产品最低折旧年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6000元。
这个判罚让网友炸锅了!
有人说,“失主是咋想的告人家呢?!法官居然还判了。我觉得有点搞笑!”
也有人说“这样就不合逻辑了,难道第二个捡的就没有责任?第一个捡的成了冤大头?扔了找不到,肯定也是让人捡了!”
还有人觉得委屈:我好心捡了手机,解不开锁扔了怎么还要赔钱?
那么,法院的判罚是否合理?
这账得掰碎了算:你完全可以选择不捡,让手机留在原地,失主顺着监控找过来大概率能找着;你也可以捡了之后直接交给路边的派出所、哪怕拍个视频发个失物招领,都算是尽了本分。
可你偏偏选了最坏的一种:把手机捡起来之后,随手丢到了监控拍不到的草丛里,等于直接断了失主找回来的所有路子。
说难听点,这不是“无心之举”,是“我拿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找到”的自私。
民法典早写得明明白白: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就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你捡了就等于接了这个责任,不想担责干脆就别伸手。
别扯什么“以后手机都不敢捡了”的歪理,真正该不敢的,是那些捡了东西就想据为己有、占不到便宜就干脆毁掉的人。
真要是想做好事,要么不碰失物原地等失主,要么捡了直接交去派出所,怎么都轮不到你赔钱。
说白了,这次赔的6000块,不是罚你捡手机,是罚你那点“占不了便宜就破坏”的小心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