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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被扣30年将按正常时效处理这起事件最核心的争议,从来不是“时效过没过”,而是

黄金被扣30年将按正常时效处理这起事件最核心的争议,从来不是“时效过没过”,而是警方长达30年的程序违法,不该由当事人来买单。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的时效争议本就不成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且诉讼程序终结之日起算。而本案中,警方30年来从未出具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扣押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侵权从未终止,何来“超过时效”一说?更荒唐的是,法定扣押期限最长不过90天,警方却将公民财物扣押30年,既不依法处置,也不予以返还,甚至以档案损毁为由,无法说明黄金去向。自己的程序疏漏、执法过错,却要用来驳回当事人的赔偿申请,这本身就违背了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今警方改口称“按正常时效处理”,与其说是态度转变,不如说是对自身此前错误决定的纠偏。我们期待的,不只是一份迟到的赔偿,更是执法机关对程序正义的敬畏,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尊重,以及对执法过错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