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三名男子相约去水库夜钓,到达后三人分开找钓点,一男子不慎落水,其他人赶紧过去施救,可惜现场没人会游泳,甩竿救人也没能成功,男子溺亡。案发后,溺水男子的家属不能接受,起诉两名男子和其中一人的老婆,索赔42万!
据4月25日九派新闻报道,2025年7月17日的深夜,四川南充仪陇县义路镇的一处水库边,本来是一场轻松的哥们聚会,谁也没想到最后竟成了一场生离死别的悲剧。
那天下午6点左右,家住南充的雷某觉得最近手痒想钓鱼,想起仪陇县义路镇有个水库鱼情不错,就给好哥们冉某打了个电话,约着晚上去甩几竿。
到了晚上10点多,另一个朋友张某也听说了这事,主动联系雷某想一起凑个热闹,雷某爽快答应了,雷某的妻子也打算跟着去散散心。就这样,一行四人分两辆车,兴冲冲地赶往水库。
等到地方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1点半了,哥几个下车一看,心里凉了半截,因为前阵子老下雨,水库的水位涨得厉害,雷某之前看好的那个绝佳钓点早被淹没在水底下了,大家一商量,既然来了总不能空手回去,得顺着岸边重新找地方。
为了效率高一点,雷某、冉某和张某决定分开走,各自去找合适的下钩点,雷某的妻子则一直跟着丈夫。
当时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水库边的地势又杂乱,全是湿滑的稀泥和乱石,稍不留神就会滑进深水区,张某为了找个好位置,一个人独自往水库内侧的一处偏僻角落走去。
也就过了10分钟左右,雷某和冉某正走着呢,突然听见张某那个方向传来“扑通”一声巨响,紧接着就是急促的呼救声。
两人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往声音源头跑,借着微弱的光,看见张某已经在水里拼命扑腾了,而且身子正一点点往深水区漂。
这时候最棘手的问题来了:现场的雷某、冉某以及雷某的妻子,全都是“旱鸭子”,没一个会游泳的。
看着朋友在水里挣扎,几个人急得团团转,却不敢贸然下水,情急之中,雷某和冉某赶紧解开随身带的钓鱼竿,把长竿使劲往水里张某的方向伸,喊着让他赶紧抓住。
可那会是深夜,视线差到了极点,加上张某落水的地方离岸边实在太远,鱼竿怎么甩都够不着。
眼瞅着张某在水里挣扎的动静越来越小,呼救声也消失了,雷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
为了能尽快找人来救命,冉某和雷某的妻子赶紧开车跑去附近的村子喊人,看能不能找个会水的村民帮把手,雷某则留在原地守着,眼巴巴地盼着警察赶紧到。
等冉某他们带着民警赶回水边时,张某已经彻底沉下去了,后来救援队赶到现场进行打捞,遗憾的是,当张某被救上岸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确认溺亡。
人没了,家属心碎了一地,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张某的家里人认为,雷某是组织者,冉某是同行者,你们把人带出来却没能把人平安带回去,肯定有责任。
于是到了2026年4月,张某家属把雷某、冉某和雷某的妻子一起告到了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2万多元。
在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和审理,说出了公道话:张某是个成年人,他应该清楚大晚上去水库钓鱼有多危险,也知道岸边滑、水又深,但他还是选择独自去危险地带看钓点,这是出事的主要原因。
所以,张某自己要对这起意外负绝大部分责任。
不过,法院也指出,雷某作为这次活动的牵头人,对那里的环境比较熟,但没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确实没尽到组织者的义务,冉某作为同伴,大家分开走的时候没保持联系,救人的时候手段也比较单一,所以这两人也有点小过失。
至于雷某的妻子,她就是个跟着玩的,既没组织也没邀约,对事故没过错,不该赔钱。
2026年4月25日,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张某自己承担96%的责任,雷某和冉某分别承担2%的责任,各自赔偿张某家属2万多块钱,至于对他妻子的诉讼请求,法院直接驳回了,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再上诉。
这桩悲剧也给所有的垂钓爱好者敲响了警钟:户外钓鱼虽然惬意,但水库、河流这种地方变数太大。
尤其是夜钓,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千万别为了找个好钓位就冒险,结伴出行时,大家也得互相提个醒、照应着点,别让原本的休闲乐事变成了家庭的终身痛事。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