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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一朋友投资需要,问男子借250万元,并且主动拿出了14根金条作为抵押,

上海,男子一朋友投资需要,问男子借250万元,并且主动拿出了14根金条作为抵押,因为男子和他是多年的朋友,平时也有来往,就没有怀疑过金条的证伪,直到一周前,听说朋友突然失联,男子心里感觉隐隐不安,他拿着朋友抵押的金条去检验,结果让他倒吸了一口冷气,立刻向警方报案。

男子这几年做生意攒了些钱,算不上大富大贵,但手头确实有点积蓄,他有个认识好些年的朋友,平时经常一起吃饭聊天,逢年过节也会走动,算是朋友圈子里信得过的人。

去年这个朋友前段时间找到男子,说自己有个投资项目急需资金周转,缺口大概250万。

朋友说这话的时候显得挺着急,拍着胸脯保证这只是短期拆借,过一阵子就连本带利还上。

为了让男子彻底放心,朋友当场拿出来14根金条,说是真金白银的实物抵押,放在男子这里做个保障。

男子当时看了一眼那些金条,金灿灿的,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包装也像模像样,他心里想,这朋友跟自己认识这么多年,平时也没有过什么坏名声,再说人家主动把金条都押过来了,这份诚意摆在这里,总不至于骗人吧。

于是男子没多想,也没提出要去检验一下金条的真假,就把250万转给了朋友。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开头那段时间一切都很正常,男子偶尔跟朋友联系一下,对方也都回复,说项目在推进,钱没问题。男子也就没再多想,该忙自己的事情忙自己的事情。

直到大概一周之前,男子听另一位朋友说借钱的朋友失联了,他顿时慌了,这时候心里开始犯嘀咕了,他想起那14根金条还放在自己家里,那种不安的感觉越来越强烈,就像有什么东西在胸口堵着。

男子决定拿金条去做个检验,找了一家能鉴定贵金属的地方,把金条交过去,等待结果的那段时间,男子心里其实还抱着一丝侥幸,想着也许是自己多疑了,朋友可能就是手机丢了或者临时有事。

结果出来的时候,男子整个人像被泼了一盆冷水,那14根金条,除了表面薄薄一层镀金之外,里面全是别的金属,就是一堆披着金色外衣的铁疙瘩,根本不值什么钱。

男子站在那儿半天没说出话来,他不敢相信自己这么多年的信任,就被这么一层薄薄的镀金给骗了,他那个朋友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什么投资项目,什么紧急周转,全是编出来的,那些金条就是专门用来骗他上钩的道具,赌的就是他不会去验。

回过神来之后,男子没再犹豫,直接去了派出所报案。

250万不是个小数目,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记重锤,但比钱更让人难受的,是那种被人踩在脚底下的信任。

骗的是身边的朋友,这种人心里大概早就想好了,在钱和脸皮之间,他选了钱,脸皮什么的,扔了也就扔。

估计事情闹大了,失联的朋友意识到躲是躲不掉的,主动去投案自首,只是250万都被花完了。

这件事就是老熟人坑老熟人,而且坑得够狠。

其实想想,这个局设计得并不高明,镀金铁疙瘩这种东西,随便找个检测的地方一验就露馅,可问题是,正因为是熟人,男子压根就没想过要去验。

那种“大家都是朋友,他不至于骗我”的想法,就是整个骗局最核心的漏洞。

还有一个细节挺让人感慨的,朋友主动提出抵押,这一招特别狠,他不光是在给男子吃定心丸,更是在用这种方式让男子放下所有防备。

最后朋友是去自首了,是因为躲不掉了,不是良心发现,钱已经被花光,男子就算打赢官司,什么时候能拿回钱也是个未知数。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海地区标准,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案件涉案250万元,远超该标准。

行为人以假金条作抵押,虚构投资项目,非法占有意图明显,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自首依法可从轻,但250万已被挥霍、无法退赔,法院量刑时通常不会从宽太多。

评论列表

用户94xxx74
用户94xxx74 1
2026-06-15 08:23
钱多人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