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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子!云南安宁,一70岁大爷存了10万元3年定期,转眼存折到期,大爷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云南安宁,一70岁大爷存了10万元3年定期,转眼存折到期,大爷拿着存单高高兴兴去银行取钱,不料,银行说他的钱早在半年前就被挂失取走了,大爷急了,我没取钱,也没挂失,我存折还在,你们要给我赔钱!大爷告到法院,要银行给他10万元本金和9600元利息,银行调出监控,监控里的画面令大爷傻眼了!

2022年9月16日,刘大爷到银行存了10万块钱,他办的是3期定期,银行给了存单,大爷小心翼翼把存单带到家里。

从此后他腰板都是硬的,我有10万元养老钱,从此谁都脸都不用看!

大爷把存单放到安全的地方,从此就等着安安稳稳吃点利息。

大爷身体不错,健健康康又过了3年,转眼存折到期,大爷拿着存单就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可没想到,他把存折递进了柜台,工作人员一查,发现这笔钱在半年前就已经被人挂失取走了。

银行告诉了大爷,存折早就销户了,钱也已经被取走了。

刘大爷懵圈,他举着存折,这不可能!

大爷以为,存折还好好的在自己手里,怎么可能会被人取了?他不相信,肯定是银行给搞错了,他要银行再好好看看。

可银行系统显示,这笔钱确实是被人取走了,存折也显示是挂失销户,10万元早被取的一分不剩。

刘大爷急了,自己手里的存折明明好好的,他没取钱,也没办过什么挂失,肯定是银行的流程出了问题!

大爷急了,这可是他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他一气之下,把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银行支付给他本金10万,外加9600元利息。

可银行拿出了证据,证据里显示,钱确实是刘某自己取走的。

原来,就在2023年4月3日那天,刘大爷本人来到了银行网点,说存单丢了,要办理挂失,并补办新的存单。

银行做了人脸识别,确认是刘大爷本人来办理的挂失。

银行又给他手机号发了验证码,双重验证都通过了,银行才给他办的挂失补发业务。

刘大爷在业务受理单上签了名字,还在补完新存单的当天,刘大爷连本带息,取走了存折里的100138.19元。

他取完钱后,办了销户,银行每一步都有凭证留底。

至于他手里拿的那张旧存单,早就因为挂失而失效了。

法院经过审理,确定刘大爷拿的存单是真实的存单,但是,银行拿出来的证据更加全面。

银行有刘大爷的签字,也有当时人脸识别照片,更有短信验证的记录。

所有证据串起来,完全能够证明,是刘大爷本人办了存折挂失,然后把钱给取走了。

如今证据确凿,如果刘大爷还是坚持说钱在银行,就得拿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去办过挂失补办业务。

但刘大爷啥证据都没有,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有人说了,这案件其实很简单,大概率是这位老人存款后把凭证藏起来了。

但因为年纪大了,自己搁哪自己也给忘了,于是他就到银行补办了凭证,然后把钱取了出来。

再到后来,他又找到了存单,这就有了两种可能,要么是老人确实忘了自己早就把钱给取走了。

要么就是老人看见存单,一时起了贪念,以为拿着存单就能问银行要钱。

不想银行证据齐全,老人要不出来钱就去法院告了银行。

这回真相大白,老人也就无话可说,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并不是说谁老谁就有理!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银行已经提交了完整的业务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款已被支取。

刘大爷口说无凭,无法提供相反证据来证明自己没去办过取款业务,自然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而银行办理挂失、取款业务时履行了人脸识别、短信验证、本人签字等身份核验义务,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