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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男子在小区看大门,色迷心窍看上一个女孩,多次把女孩骗过来,对她实施猥亵的行为

有个男子在小区看大门,色迷心窍看上一个女孩,多次把女孩骗过来,对她实施猥亵的行为,对孩子动手动脚的。女孩后来告诉妈妈,这个大叔前后3次骗我过去玩。家长生气得很,直接就报了警,作为保安,不看护安全却对小区内的女生动了歪心思,这个谁能忍?

你说的这事,听着就一肚子火。本来小区保安是干啥的?说难听点就是业主花钱请来守门的,保一方平安的,结果倒好,有人拿着这份工资,守着小区的门,心里却盯着别人家的小姑娘打歪主意,这不是监守自盗是什么?

最近遵义就判了这么一桩案子,跟你说的一模一样。小区里一个 10 岁的小姑娘,平时在院子里玩,看门的朱某某就盯上了她。借着自己保安的身份,前前后后三次把孩子骗到保安室那边,对人家动手动脚干些猥亵的勾当。

小孩子哪懂这些,一开始可能还以为大叔是好心跟自己玩,次数多了觉得不对劲,回家就跟妈妈说了,说那个看门的大叔三次叫她过去。当妈的一听当场就炸了,自己天天放心让孩子在小区里玩,以为家门口最安全,没想到最危险的人就守在大门口。二话不说直接报了警。

这事最有意思也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哪呢?一开始报警之后,当地公安觉得情节不算重,没按刑事案子立,就给了个行政处罚了事。说白了就是罚点钱、拘几天,这事就算翻篇了。

你说气人不气人?三次作案,对着一个 10 岁的孩子下手,就因为没造成肉眼可见的重伤,就轻轻揭过?那孩子心里留下的阴影算什么?保安利用职务之便干的坏事,就这么不值钱?

好在后来检察院在专项检查里翻到了这个案子,一眼就看出问题不对。三次猥亵儿童,还是利用工作便利针对小区住户下手,这已经妥妥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哪能随便罚一下就放过去。

于是直接监督公安立案,提前介入把证据链补全,最后以猥亵儿童罪把朱某某送上了法庭。法院也没含糊,直接判了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说实话,这个结果虽然算不上多重,但至少给了孩子和家长一个公道,也打了那些 "摸一下不算事" 的糊涂观念一巴掌。很多人总觉得,没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就不算大事,尤其是对小孩子,觉得孩子小不懂事,长大就忘了。

这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童年时期遭遇的这种侵犯,对性格、安全感的影响能跟着人一辈子,岂是一句 "没大事" 就能抹平的?

更值得琢磨的是,这种事不是个例。往前翻翻新闻,河南有个小区保安,之前就因为猥亵小孩被拘留过,结果转头又换了个小区接着当保安,又对 9 岁女童下手,最后判了四年半。

还有小学保安借着查东西的名义猥亵女学生的,林林总总一大堆。问题出在哪?出在保安这个行业的门槛实在太低了。

很多小区招保安,就是看个大门、收个停车费,只要身体没大毛病就能干,什么背景审查、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安员证,很多地方全是走过场,甚至连查都不查。

你想想,这多可怕?你花着物业费,以为小区门口站着的是保护你家人安全的屏障,结果可能站着个有前科的惯犯,天天盯着你家孩子看。

这种身份上的反差,才是最让人膈应的地方。坏人不可怕,怕的是坏人披着 "保安" 这身皮,顶着 "安全" 的名头,降低所有人的警惕心,然后方便他下手。

当然话说回来,绝大多数保安都是本本分分干活的普通人,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一颗老鼠屎就能坏一锅汤,尤其是涉及到孩子安全的事,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物业招人时多一道审查,监管部门多一分把关,家长平时多跟孩子讲讲哪些地方不能去、哪些接触要拒绝,三方都上点心,才能把这种恶心人的事压到最少。

毕竟,看门的人要是心术歪了,那扇门,守了还不如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