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哐砸钱,但没多久男方就腻了,不仅跟女方分手,还非要女方把所有的钱全还给他。但女方一分不想还,男方一句废话没有,直接把女方给告了。最后院方的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预料
这位姓刘的老板在乌鲁木齐做建材生意,打拼十几年攒下了不少家底,家里有妻子和孩子,日子过得安稳平顺。他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王某,姑娘年纪轻,长得清秀,他一眼就动了心思,转头就展开了追求。
他追求的方式很直接,就是花钱。见面就发红包,看上的首饰直接买单,平时转账更是家常便饭,几千几万说转就转。最开始王某不肯收,转过来的钱隔天就退回去,还明确说自己不想掺和别人的家庭。可刘某始终不罢休,一边说自己和妻子早就没感情了,很快就会离婚,一边变着法地给她花钱,连她家里的开销都主动包揽。
一来二去,两个人还是走到了一起。交往的前几个月,刘某出手格外大方,现金转账加上黄金首饰、高端手机这些实物,前前后后砸进去五十多万。他没跟家里的妻子坦白,所有支出都是瞒着对方转出去的,只想着哄身边的人开心。
交往半年多,刘某跟原配办了离婚手续。他本来以为恢复单身之后,能跟王某安安稳稳谈恋爱,可没过多久,新鲜感就退了。两个人频繁吵架,矛盾越来越多,没过三个月就闹到了分手的地步。
翻脸之后,刘某越想越不甘心。他觉得自己在这段关系里花了这么多钱,现在说散就散,太亏了。他找王某谈,让对方把收的钱和礼物都退回来,至少退一大半。王某直接拒绝了,说这些钱都是他自愿转的,自己从来没主动要过,凭什么分手了就要往回要。
刘某没多废话,直接整理了转账记录和购物凭证,把王某告上了法院。他主张所有的花销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婚结不成了,对方理应全额返还。他本来以为自己证据充足,十拿九稳能把钱要回来,没料到判决结果完全打了他的脸。
法院审理之后,把这笔钱分成了两部分认定。
他婚内转出去的那部分,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瞒着原配私自赠与婚外异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本身是无效的。但有权追回这笔钱的,是他的前妻,不是他自己。他作为过错方,没资格站出来主张返还。
他离婚之后转的钱、送的礼物,法院查了所有聊天记录,没找到任何双方约定结婚的证据。王某多次拒收转账、劝阻他大额消费的记录反倒很完整。这部分只能算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钱物交付之后就生效了,不能因为分手就往回要。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五十多万一分都不用退。
判决出来之后,不少人都觉得解气。说他当初背叛家庭的时候怎么没想过今天,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讨好外人,分手了又想往回捞,天底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也有人替他前妻抱不平,说真正吃亏的是原配,婚内的共同财产被丈夫偷偷拿去送人,只有她自己有权起诉追回来,就看她知不知道这件事,愿不愿意站出来维权。
其实这件事的道理很明白。婚姻里的忠诚是底线,法律不会保护背叛婚姻的人;恋爱里的自愿是前提,送出去的东西,不能说翻脸就往回要。既想背叛家庭找新鲜感,又想分手之后不吃亏,算盘打得再精,法律也不会顺着你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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