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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3岁男孩在小区大堂内玩耍时,被没有固定还摆放着重物的大理石桌砸中头部,

广东中山,3岁男孩在小区大堂内玩耍时,被没有固定还摆放着重物的大理石桌砸中头部,来不及送医就没气了,事发后,家人马上报警,但是等民警到现场,发现场地已经被清理干净,而大堂的监控存在盲区,并没有拍到出事时的画面,更让家人心寒的时,事发三天,物业方面从未派人过来处理和慰问,而关于大堂大理石桌存在问题,已经有业主反映给物业,根本就没有引起物业重视,包括墙面上的挂画,而开发商说,小区建成之后就交给物业,至于大堂设计布置和后期维护均有物业负责,而物业方表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不便多说。

小区的大堂里,一个三岁男孩正蹲在地上玩,爷爷就离他不到100米看着。

孩子玩着玩着就凑到了桌子旁边,桌子本身就没有固定在地上,就靠四根短腿撑着,重心又高,上面还压着那么重的东西,孩子一扶,整张桌子连带着上面的东西一起倒了下来,大理石板正正砸在他头上。

那声闷响,整个大堂都听得见,爷爷冲过去的时候,孩子已经躺在地上了,脑袋旁边开始往外渗血,眼睛闭着,怎么叫都没反应。

现场的人打了120,但救护车到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气了,医生当场就说了句“太晚了”,从砸到头到心跳停止,前后也就几分钟的事。

家里人报了警,警察说会调监控、会勘察现场,可等民警到的时候,大堂地面已经被拖得干干净净,甚至桌子挪动留下的划痕,全都没了。

大堂那个监控摄像头正好对着门口方向,桌子那片区域是盲区,出事那几分钟,画面上只有进出的人影,根本看不到孩子到底怎么被砸的。

最让家里人心寒的是,从出事那天起,物业的人就跟消失了一样,三天,整整三天,没有一个人上门说过一句“对不起”或者“我们来看看”。

家里人去物业办公室找,门关着,打电话给物业经理,对方说“警方已经介入了,我们不方便多说”,开发商那边倒是接了电话,但说得很干脆:小区建成验收后就全部移交给物业了,大堂的家具摆件、日常维护都是物业在管,跟他们没关系。

后来有邻居在业主群里说,那张桌子早就有人反映过问题,上个月就有业主拍过照片发到群里,说桌子晃得厉害,小孩在旁边跑都怕撞倒,建议要么固定死要么撤掉,当时物业在群里回了个“收到,会安排人检查”,然后就没了下文。

还有人说墙上那几幅大挂画也松过,物业也只是让人紧了紧螺丝,这些反馈记录都在群里挂着,截屏一清二楚,可物业始终没给过一个正式说法。

男孩的妈妈坐在家里,面前摆着孩子的玩具和没吃完的半包饼干,她反复跟来问的人说同一句话:他们明明知道那个桌子会倒,为什么不早点搬走?为什么孩子出事后连来个人都见不着?

这件事让人痛心的,不是意外本身,而是这意外原本可以避免。

一个三岁的孩子,在自己住的小区大堂里,被一张本该稳稳立着的桌子夺走了命,桌子没固定,上面压着重物,重心高、腿又短——任何一个成年人看一眼都知道这东西危险。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业主早就反映过桌子晃,物业在群里回了个“收到”就没下文了。

孩子出事后,物业的反应更让人心寒,地面被清理得干干净净,桌子挪动的痕迹都没了,监控有盲区,偏偏就没拍到事发画面。

再说监护责任,爷爷就在不到一百米外,三岁孩子在自家大堂里玩几分钟,这在任何小区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不能因为出了事,就把锅全扣在看护人身上。

大堂是公共区域,不是工地,不是危险场所,家长把孩子放在那里,是基于对小区环境的基本信任,如果连自家楼栋的大堂都不能让孩子待,那还能去哪?

这件事折射出的不是某个人的失职,而是一整套安全管理的失效——隐患发现了没人管,出事了忙着清理现场而不是救人,事后连基本的慰问和沟通都没有,大理石桌子可以搬走,但那个三岁的孩子回不来了。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大堂大理石桌的管理人,对公共区域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桌子未固定、业主曾反映隐患而物业未整改,已构成明显过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物业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判例支持物业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此外,物业事后清理现场、监控缺失等问题,还可能涉及证据妨害等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