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痛心了,”贵州凯里,小男孩在河边玩水,不慎落水,一旁的父亲跳河施救,两人都被暗流卷入,在父子二人生命的危机时刻,刚好20岁的外卖员小武和同伴经过,两人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一起将父子推向安全水域,父子得救了,小武却体力不支被暗流吞没,不幸去世,可小武家境困难,父亲患病,他很早就扛起养家的重任,省吃俭用,刚刚攒了钱给母亲买了新手机,他今年有个心愿:一想存够2万元,二想给父亲买一辆面包车,而他的父亲心痛的说:他是一个好孩子,我很想他。
河边,天不算太热,但水边凉快,有个小男孩在河滩上玩水,他踩在靠近岸边的浅水区,水刚没过小腿。
男孩子的父亲在一旁看着,谁也没想到,就这么浅的地方,孩子脚下一滑,整个人栽进水里。
河底是斜的,往前一步水深就能没过头顶,加上那几天上游可能下了雨,水流比平时急,底下还有暗流。
孩子一落水就被冲出去好几米,他爸想都没想就跟着跳了下去,但水下的情况远比看起来复杂,表面看着平静,底下是一股一股的暗劲,拽着人往下拖。
大人拼了命想把孩子往回推,可他自己也被水流带着走,两个人都在水里挣扎,离岸边越来越远。
就在这时候,送外卖的小伙和同伴路过。小伙姓武,大家都叫他小武,听见有人喊救命,他和同伴没犹豫,甩掉鞋就跳进河里。
两个人游到父子俩身边,一人架住一个,使劲往岸边的方向推,水底下有暗流,推两步就被冲回来一步,全靠硬扛着往前顶。
终于把父子俩推到浅滩上,岸边的人七手八脚把人拉上去。孩子呛了水但命保住了,他爸瘫在石头上大口喘气。
可等大家回头找小武的时候,水里已经看不见人了,同伴说他刚才就在我身后,最后一推的时候还在,再回头人没了。
后来救援的人捞了很久,在下游一个回水湾找到他的时候,人已经没了呼吸。
小武其实不会什么专业游泳,就是有一股愣劲,他家里不宽裕,爸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妈打零工。
他很早就出来干活,风里来雨里去,冬天冻得手僵,夏天晒得脱皮,从来没听他叫过苦。
前阵子他刚给妈买了个新手机,是他妈提了一嘴说旧的老卡,他就记在心里了,攒了好几个月的钱才买的。
他今年有两个心愿,一是存够2万元钱,二是给父亲买一辆面包车。
他爸后来坐在床边,面前摆着儿子用过的东西,也不哭,就反复念叨说,这孩子从小就懂事,从不让我担心。
小武的手机还在响,外卖平台的催单提示跳出来一条又一条,只是再也没人接单了。
这件事让人实在太难过了,本来他可以不用死的,他不是专业的救生员,就是个送外卖的二十岁小伙,听见有人喊救命就跳下去了。
那股子劲头,跟会不会游泳没关系,跟有没有装备没关系,就是看见有人在水里扑腾,觉得不能不管。
可他的命也是命啊,这家人日子本来就紧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啊!
他跳下去那一刻可能根本没想那么多,就想着把人推上去再说,结果人推上去了,他自己沉下去了。
再说被救的父子俩,命是保住了,但这辈子心里能过得去吗,一个陌生人拿自己的命换了他们两条命,往后每次想起这件事,都是压在心口的一块石头。
这事儿绕不开一个老问题:好人拿命去救人的时候,谁来保好人的命,小武不会专业游泳,现场没有救生设备,岸上的人只能干看着,最后眼睁睁看着他被暗流吞掉。
我们总说英雄伟大,可英雄也是肉长的,也会累,也会沉。
如果岸边有根绳子、有个游泳圈,哪怕有个人喊一声先别跳,拿东西先递一下,结局可能都不一样。
小武走了,他爸坐在家里说“我很想他”。这话听着轻,底下压着多重的分量,只有当事人知道。
一个二十岁的小伙,拿自己的命换了别人一家团圆,可他自己的家,从此缺了一角,再也补不上了。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案件中,小武为救助落水父子而牺牲,虽无侵权人,但父子二人作为受益人,依法应当给予小武家属适当经济补偿。
这既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兜底保障,也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受益人在获得生命救助后,理应对救助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偿责任,而非仅停留在口头感谢。
此外,当地有关部门亦可依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给予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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