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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名已婚生意人结识年轻女友,二人交往期间男方多次大额转账、赠送贵重物品

乌鲁木齐,一名已婚生意人结识年轻女友,二人交往期间男方多次大额转账、赠送贵重物品,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提出分手,还要求女方归还所有花销。女方不愿返还钱款,男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预料。

李某生意规模不小,收入可观。他的妻子曾和他一同创业打拼,操持家中大小事务,原本家庭生活安稳富足。可手头宽裕后应酬变多,接触到不少年轻女性,他慢慢对原配心生厌烦。

一次应酬场合,李某认识了年轻漂亮的王某,主动上前搭话,不久后二人确立交往关系。相处过程中李某出手大方,手机、黄金首饰、大额转账毫不吝啬,二人交往期间资金往来十分频繁。

可李某对待家中妻子日渐冷淡,平日里几乎没有交流。没过多久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自认恢复单身拥有更多选择,没过多久便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虽心中不舍,但也不愿过多纠缠,同意分开。

本以为这段关系就此结束,没过多久李某整理出一份明细账单,把恋爱期间所有开销一一列明,各类电子产品、首饰、转账总额五十多万元,要求王某全额退还。

王某十分不解:当初是对方主动赠予,分手之后却索要全部花费,她拒绝返还任何一笔钱款。协商无果后李某直接起诉至法院,索赔五十余万元,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庭审时李某提出,所有花销都是以和王某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如今二人无法成婚,钱款理应退还。王某当庭反驳,二人相处期间从未谈论婚嫁,也没有见过双方家长,这些财物只是恋爱过程中的普通赠与。

法院审理过程中调取了二人完整聊天记录,全程没有出现谈及结婚的相关内容。关键一点是,李某大部分转账、赠送财物的行为发生在婚内,这笔资金属于他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对于房产、大额存款、大额转账这类大额资产,单方没有随意处置的权利。李某婚内瞒着配偶向第三者赠与财物,这笔款项只有他的前妻有权主张追回,李某本人不具备起诉索要的资格。

针对离婚之后产生的开销,法院也逐一核查相关证据:王某曾多次在微信拒收转账,但李某坚持让其收下。全程没有口头或书面约定,说明钱款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恋爱期间自愿交付的财物,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方无权事后要求返还。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无需返还任何钱款。相关案例公开后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不少人原本认为经济条件更好的李某会胜诉,最终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某的算计处处落空:婚内出轨、离婚后分手,分手后还试图追回全部花费,想要两头得利。到头来原配分开、恋人断绝往来,起诉也全盘败诉。这个案例也给大众敲响警钟,恋爱往来钱款要分清是赠与还是借款,一切判定都要依靠证据。法院裁判不会依据当事人经济状况倾斜,只以事实和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信源:
· 红星新闻报道
· 法治日报报道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