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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痛心了!”安徽芜湖,一位70岁晚期胃癌老人,住院期间因癌痛整夜无法入睡。

“太痛心了!”安徽芜湖,一位70岁晚期胃癌老人,住院期间因癌痛整夜无法入睡。

凌晨1点,陪护的儿子趴在病床边打了个盹,老人却悄悄搬来凳子,爬上窗台,翻过1.13米高的防护栏,从高层坠下。

直到凌晨2点才被发现,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家属怒告医院止痛不到位、窗户无防护,索赔近25万元。可法院调取监控发现:老人是主动翻越,且防护栏完全合规。儿子就在身旁,悲剧仍发生了,到底该怪谁?

出事那天是6月28号,凌晨一点多,整个住院部都静下来了。陪护的儿子熬了快十天,白天跑手续、喂饭、擦身,夜里也不敢睡实,那天实在撑不住,就趴在病床边眯了一小会儿。

谁能想到,就这么几十分钟的功夫,老人悄悄挪下了床,搬起病房里的凳子蹭到窗户边,踩着凳子慢慢爬上窗台,伸手翻过了一米一三高的防护栏,从高层坠了下去。

一直到凌晨两点,楼下巡逻的保安发现了人,赶紧往病房打电话通知,医护人员跑着下去抢救,折腾到三点十四分,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

好好的人住进医院,怎么就突然没了?家属说什么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转头就把医院告上了法院,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加起来,一共索赔将近二十五万元。

家属的理由说起来也占着情理,一是医院止疼工作不到位,老人就是疼得熬不住,才被逼得走了绝路;二是病房窗户防护形同虚设,这么高的楼层,说翻就翻出去了,安全措施根本不合格;三是老人坠楼后抢救不及时,事后也没主动告知家属可以做尸检,程序上有漏洞。

可法院把监控录像、病历记录、病房设施标准全调出来核查,结果和家属的说法对不上。

先说窗户防护栏,现场测量高度正好一米一三,完全符合国家医疗卫生场所的建筑安全标准,正常人站在平地上,连窗台都扒不住,更别说翻出去。

老人能翻过去,全靠自己搬了凳子垫高,这是主动刻意的行为,根本不是意外滑落能造成的。

再说止疼治疗,病历上写得明明白白,从入院到出事,医生一直按照癌痛诊疗规范调整用药,止疼方案换了好几次,药量也跟着病情调,全程没有违规操作。

还有抢救时间,保安发现异常后三分钟内医护就赶到了楼下,急救措施全程规范,不存在延误。至于尸检的事,法律规定是家属主动申请,家属自己没在期限内提,不能反过来怪医院没提醒。

最核心的一点,连家属自己在法庭上都承认,老人是不堪病痛折磨,自己主动选择了这条路,不是医院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的死亡。

法律上讲的是过错责任,医院有过错才赔钱,没过错就不用担责。

普通病房不是精神科病房,不可能给每个清醒的病人都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贴身盯着,更何况老人身边就有亲生儿子全程陪护,照管病人的首要责任,本来就在家属身上。

话说回来,这事儿谁看了心里不堵得慌?七十岁的老人,被癌痛磨得连活下去的力气都没了,最后走的时候,还得忍着浑身疼搬凳子、爬窗台、翻护栏,得是绝望到什么地步,才会选这么一条路。

当儿子的心里更苦,就在病床边守着,就打了个盹的功夫,就成了永别,后半辈子想起这事儿,都得揪着心疼。可心疼归心疼,道理归道理,不能因为人死了,就不管青红皂白找个人背锅。

医院不是保险箱,医生也不是神仙,能治身上的病,治不了心里的绝望,更看不住一个铁了心要走的人。

这件事最该让人琢磨透的,就是“责任”两个字的分量。责任从来不是谁弱谁有理,也不是谁惨谁占理,是谁该担的担子,就得谁扛着。

家属的悲痛是真的,可医院的冤枉也是真的。真要说最后一道防线,守在病床边的家人,才是离病人最近的那道关。

晚期癌症病人的痛苦,光靠止疼药填不满,更要靠家人的陪伴和照护。

可熬到凌晨一点,谁又能保证自己一秒钟都不犯困?这就是这件事最残忍的地方——没有谁是存心作恶的坏人,可悲剧还是结结实实地砸在了两家人头上,留给所有人的,只剩一声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