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跟女子热恋,为了每天都能睡一起,男子跟女子提出同居。同居十六年生下一儿一女,分手时白纸黑字答应留给两个孩子的25万块钱,男人熬到孩子都成年工作了,说反悔就反悔,还振振有词说赠与没兑现就能撤销。最后法院的判决,给所有拿甜言蜜语当保障的人,狠狠上了最现实的一课。
这事得从1998年说起,上海的杨女士和李先生谈恋爱,李先生提出来住到一起,说天天见面感情才深,杨女士沉浸在热恋里,想都没想就搬过去了。
两人住在一起日子过得热乎,没过多久杨女士就怀了孕,顺产生下一个儿子。按说有了孩子,正常人就该张罗领证结婚给孩子上户口,可李先生绝口不提结婚的事,两人就这么接着过。
没隔几年,杨女士又怀上了二胎,生下一个女儿。儿女双全凑成个好字,旁人都觉得两人迟早要办喜事,可李先生照样不提名分的事。
日子久了,矛盾就攒出来了。杨女士要名分,李先生要么躲要么吵,家里三天两头闹别扭,感情慢慢就磨没了。
2012年两人彻底过不下去,闹到法院调解孩子的抚养权,最后说好两个孩子先跟着李先生生活,财产的事以后再慢慢算。
到了2014年,两人又重新商量孩子的事,最后改了主意,儿子归杨女士直接抚养,女儿的生活上学也全由杨女士操心。
为了把这事落定,两人正正经经签了一份协议书,里面写得明明白白:李先生一次性给杨女士60万块钱,当作这些年的补偿;另外李先生早年投出去的25万出资款,不管以后收回来多少,等两个孩子成年了,全当作给孩子的钱,姐弟俩平分。白纸黑字签了名字,按说这事就板上钉钉了。
谁能想到,这一等就是十几年。转眼到了2025年,儿子满了24岁,女儿也20岁了,俩孩子都成了年,早就到了当初约定好兑现的日子。
这些年里,李先生投出去的钱陆续收回来,拢共拿到了17.5万。
杨女士找他提当年的约定,李先生直接翻脸,说这笔钱是他赠与孩子的,钱还没给到孩子手里,他想撤销就能撤销,还说杨女士根本没资格来要这笔钱。
你说说这叫什么道理?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是跟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绑在一起谈的,不是平白无故送钱。现在孩子养大了,约定的时间到了,他说不算就不算了?
十几年前的承诺,难道因为时间长了就能作废?杨女士气不过,拿着当年的协议书直接告到了上海浦东法院。
法庭上李先生还在强辩,说这就是普通的赠与,没交付之前他随时能反悔。法院把两个孩子也叫来问话,姐弟俩当场就说,愿意接受爸爸当年答应的这笔钱。
法院查清楚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直接给了明明白白的说法:这份协议根本不是什么单独的赠与合同,是两人分手时,把孩子抚养、生活补偿、共同财产分割放在一起谈的一揽子约定,每一条都是互相关联的,不能单独挑出一条来反悔。
那25万出资款本来就是两人同居这些年攒下的共同财产,约定给孩子是双方商量好的财产处置方式,不是李先生一个人说了算的无偿赠与。
最后法院判下来,李先生必须按协议履行,把已经收回来的17.5万块钱拿出来,两个孩子一人分87500块。判决下来就生效了,李先生再怎么反悔也没用。
说到这有人可能会问,不就是没领结婚证吗,怎么差别这么大?差别大了去了。同居过日子,没有结婚证托底,很多事就没个准谱。
男人嘴上说的再好,真到涉及钱和责任的时候,说变就变。要是真领了证,离婚时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照着,可同居分手,全靠当初的约定和手里的证据。
更该说的是做人的担当。两个孩子是自己的亲骨肉,从生下来到长大成人,当爹的没给过完整的家也就罢了,当初白纸黑字答应给孩子的钱,熬到孩子都成年了还要赖账,这说得过去吗?
人活一辈子,说话算数是最基本的底线,尤其是对自己的孩子。别拿赠与当借口,也别拿时间当挡箭牌,该承担的责任,躲不掉也赖不掉。
还有那些正在谈恋爱、打算同居的人,都得把这事往心里去。感情再好,涉及到孩子、涉及到大额财产,一定要落纸为据,别拿甜言蜜语当饭吃。
真到了撕破脸的那天,只有签字画押的协议,才能给自己和孩子兜底。
法律从来不会保护躺在感情里睡大觉的人,能保护你的,永远是清醒的头脑和攥在手里的凭据。做人得讲良心,做事得守规矩,对家人对孩子,更是半分都含糊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