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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

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这事还真不是博眼球的编料,是北京顺义实打实判过的真实案件,虽然过去有些年头,但每次翻出来都能吵得热火朝天。

当事人老王是名中年保安,被公司派到一家停产的毛织厂做驻场看守,整个厂区就他一个人,十来平的保安室既是工位也是家——公司要求24小时不离岗,一日三餐都由队里配送,他连出门买东西都得找人临时顶替,半步都走不开。

出事那天中午,老王把女友接到了保安室,俩人亲热过程中,他突然栽倒没了呼吸。后续法医鉴定和警方调查都确认,属于自然猝死,排除他杀和刑事案件,就是身体突发意外。

家属忍着悲痛申请工伤,结果直接被人社局驳回。理由也符合多数人的直觉:人当时在私会女友,干的全是私事,和值守工作没关系,凭什么算工伤?保安公司也觉得冤枉,花钱雇人看门,结果上班干私事出了事还要赔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法院,不少人当初都觉得家属必输,毕竟于情于理,上班办私事出意外,怎么看都赖不上公司。可一审判决出来,所有人都懵了: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要求重新认定,这事儿算工伤。公司和人社局不服上诉,二审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消息传开全网哗然,有人说判决离谱,以后上班摸鱼出事都能找公司兜底?也有人说这是保护劳动者,判得没问题。其实把道理掰碎了说,这判决还真不是乱判,全是抠着法律条文来的。

法院的核心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视同工伤条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多人没注意,这条规定压根没要求“必须正在干活”,只卡三个硬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放到老王身上,这三条全中。公司要求24小时值守,全天都是工作时间;保安室是他的工作岗位,他始终没离开;死因是猝死,属于突发疾病,也排除了故意犯罪、醉酒等法定排除工伤的情形。

有人会较真,那他干的是私事啊?可法律没说在岗干私事就不算工伤。换个角度想,同样是24小时不离岗的保安,吃饭噎死、睡觉心梗去世,算不算工伤?多数人肯定说算。那为啥换成和女友见面就接受不了?本质都是在岗的私人行为,只是内容不同而已。

法院也说得很明白:违纪归违纪,工伤归工伤,两码事。老王值班私会女友确实违反制度,活着被发现,公司该罚罚该开除都没问题。但人死在工作岗位上,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就得认,不能因为有违纪行为,就抹掉劳动者该有的保障。

说穿了,这案子吵了这么多年,核心从来不是“办私事能不能算工伤”,而是24小时驻岗的工作,工作和生活的边界到底在哪?现实里太多岗位都是这样,看仓库、守工地、护林员,一句“吃住都在岗位上”,就买断了员工全天的时间。

既然占了人家全部的时间,默认人家在岗位上吃饭睡觉过日子,对应的风险自然就得承担。 这判决看着反常识,实则藏着最实在的逻辑:权利和义务永远绑定。

它给总想让员工连轴转的老板提了醒,便宜没那么好占;也给熬大夜扛长班的打工人敲了警钟,钱永远赚不完,身体才是最根本的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