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男子通过网络婚姻介绍所认识贵州一女子,在女方家人的撮合下,不到一个月就支付了26万彩礼和12万中介费与其登记结婚,可是婚后仅仅一个月,女子说回贵州老家办事,半月后回来,便人间蒸发,音讯全无,男子深感不妙,马上报警,警方根据线索查清,这出戏,除了男子,其余全是托。
男子30多岁了还没成家,家里父母急得不行,他自己也着急,就在网上找了家婚姻介绍所,想着碰碰运气。
没过多久,介绍所那边还真给他联系上了一个贵州的女人,说是个合适的对象,男的也没多想,收拾了一下就跑去贵州见面了。
女方家里可热情了,爹妈在,哥哥也在,一家人围着男的转,又是做饭又是倒茶,嘴上说着小伙子看着踏实,闺女跟了他肯定不受委屈。
男的当时心里还美滋滋的,觉得自己运气不错,女方家里趁热打铁,说既然两边都满意,那就赶紧把事儿定了吧,男的一算,从见面到谈婚论嫁,前后还不到一个月,女方家开口就是26万彩礼,介绍所那边又要了12万中介费。
男的手头没那么多,东拼西凑,还跟亲戚借了不少,总算把钱凑齐了,钱一到位,两人就去民政局把结婚证领了。
领完证,女的就跟男的回了老家,可这日子过了一个月左右,女子跟男子说,她在贵州老家有点急事,得回去处理一下,半个月就回来。
男的也没拦着,还给她买了车票,送她上了车,结果半个月过去了,人没影,一个月过去了,还是没音讯,男子才觉得不对劲,心里越想越慌,赶紧去派出所报了案,警方一介入,顺着女的身份证信息和通话记录往下查,这案子很快就露出了马脚。
原来从头到尾,这就是一个专门骗婚的团伙搞的局,那个所谓的“家”,全是租来的房子临时搭的景,爹是假的,妈是假的,连那个一口一个“亲哥”叫着的男人,也是花钱雇来的托。
整个剧本编得挺细,就是想让女的先跟男的把婚结了,稳住一年半载,等彩礼钱花得差不多了,再找个理由闹离婚。
按计划,女的得待够一年才能撤,可她这次只分到手4万块钱,看着团伙里其他人拿大头,她心里不平衡,干脆撂挑子跑了,这才把整个局给捅破了。
警方顺着线索追下去,把这伙人一个一个全给揪了出来,案子送到法院之后,判得也挺明白。
两个牵头组织的主犯,一个判了7年,一个判了6年。那个跟男的领证的女的,别看她在前面演戏,实际上也是团伙里的重要角色,判了3年,剩下还有四个跟着跑腿打杂的,分别被判了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每个人都还得交罚金。
这男的到头来,婚是结了,可媳妇是假的,钱是没了,债倒是真欠下了,从头到尾,就他一个是实实在在往里跳的。
这事就是利用人急着结婚成家的心理下套,大龄青年找对象,越是着急越容易让人钻空子,尤其跨省相亲、网上介绍这种,男方到了人家地盘上,人生地不熟,对方说啥就是啥,连人家到底是干啥的都搞不清楚,就把一辈子攒的那点钱全掏出去了。
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而且专门挑急着结婚的大龄青年下手,男方从头到尾就是个被牵着鼻子走的受害者,从见第一面到领证,前后不到一个月,这么短的时间,连对方家里几口人、干什么工作的都摸不清,就敢把将近四十万交出去,说到底还是被“终于有人肯嫁我”这种心态冲昏了头。
这类骗婚案这几年不是个例,但像这样把戏做全套、连结婚证都敢领的,还是够狠。
很多人的误区是觉得领了证就算有保障,可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婚姻,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钱的,证领得再正规,本质上还是诈骗。
女方只分到四万就撂挑子跑了,反倒成了破案的关键,也算是歪打正着。
几十万的彩礼不是小数目,很多家庭攒一辈子就这点积蓄,被人一波全端走,换谁都受不了。
这案子给所有急着找对象的人提了个醒,网上的介绍、跨省的相亲,得多留个心眼,该核实的一定要核实,该拖的时间一定得拖住,别让骗子抓住你着急的心理。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涉案金额近四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该团伙以虚构家庭、编造婚恋事实的方式骗取财物,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