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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

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 5 万元!

事情说起来也不复杂。俩人去外地玩,两天里没把持住,前后有过好几次亲密接触,全程都没做防护措施。眼看要返程了,才后知后觉地慌了——这要是怀上了,俩人都没做好结婚生子的准备,回去根本没法跟家里交代。

男生赶紧跑药店买了盒紧急避孕药,算着时间,离最后一次同房大概六十个小时,正好在说明书说的七十二小时有效期里。女生按时吃下,俩人这才放下心,踏踏实实回了家。

结果一个多月过去,女生例假迟迟没来,还开始反胃犯困,去医院一检查,结结实实怀上了。

俩人当时就懵了,药明明按时吃了,怎么还能怀上?男生越想越气,觉得这药根本就是无效的假货,先是找药店讨说法,又联系了生产厂家,结果两边都不认账。

药店拿出进货单据,厂家也查了批号,说药品质量没问题,反过来告诉他俩:紧急避孕药本来就是针对单次无防护同房设计的,短时间内多次同房,药效本来就会打折扣,从来没人敢打包票说百分百管用。

这话男生肯定听不进去。他翻来覆去看了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面只写了七十二小时内服用有效,压根没提"多次同房会降低成功率"这回事。他觉得这就是厂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属于误导消费者。

一怒之下,他把药店、制药公司甚至相关的研究所一起告上了法庭,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加起来,一共要五万多块钱的赔偿。

这官司打到法院,两边各说各的理。原告觉得我按说明书吃了药还怀上,就是你产品有问题,提示不到位;被告觉得我产品合规合格,紧急避孕药本身就有失败概率,总不能次次都赖药。法院审下来,最终还是驳回了情侣俩的全部诉求,所有损失得自己承担。

其实这事说白了,就是很多人对紧急避孕药的认知存在挺大的误区。

不少人都觉得,只要事后七十二小时内吃上,就等于上了保险,怎么都不会出事。但实际上,它本来就是补救手段,不是常规避孕方式,成功率本来就比不上避孕套、短效避孕药这些,而且服用时机、次数、个人体质都会影响效果。像这种两天里多次同房,只在最后吃一次药的做法,本身风险就很高。

但话又说回来,情侣俩觉得委屈也不是没道理。普通消费者哪懂那么多药理知识?大家买药看的就是说明书,说明书没写清楚的注意事项,普通人自然不会知道。要是厂家能把"多次同房可能影响避孕效果"这种关键信息明明白白印在盒子上,说不定就能少很多类似的纠纷。

说到底,这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普通人来说,别把紧急避孕药当万能神药,它只是最后的补救手段,能不用就尽量不用,真要用也得搞清楚正确用法,别拿自己身体开玩笑。

对厂家来说,药品说明书写得越细越好,别总想着少说一句省点事,真打起官司来,消费者认知盲区的锅,最后未必全是消费者自己背。

五万块钱虽然没要到,但这趟旅行的教训,可比五万块钱深刻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