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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婚必须离,”山东济南,85岁的大爷走进派出所,向民警求助,要求离婚,民警看

“这个婚必须离,”山东济南,85岁的大爷走进派出所,向民警求助,要求离婚,民警看那么大年纪了,以为是大爷任性,就劝说大爷,少年夫妻老来伴,相互包容一下就好了,没过多久,大爷又来求助民警帮忙离婚,民警就去走访了大爷的家庭,本想劝劝大妈,老来伴了,有事好好沟通商量,却发现大妈根本不讲理,性格暴躁,在街坊邻里之间,吵架从来不吃亏,和大爷结婚60年了,生育了4个孩子,但是大妈的脾气从来没有改过,大爷实在吃不消了,而大爷的4个孩子也见证了母亲对父亲的频繁家暴,民警本想好好劝大妈,结果被大妈一把笤帚朝大爷打过来,吓得大爷连忙躲在儿子身后,民警才理解大爷说着60年是怎么熬过来的,他决定为大爷做主。

大爷从六十年前结婚那天起,日子就没消停过,大妈那个人,脾气上来不分场合,街坊邻居都知道,跟她吵架占不着便宜,嗓门大不说,顺手就能抄起东西,笤帚、鞋底子、擀面杖,逮着什么用什么。

大爷年轻时候体格还行,能躲就躲,后来上了岁数,腿脚慢了,挨打就成了常事,四个孩子从小看着长大的。

最早大爷来派出所说想离婚,值班的民警还以为老头闹小孩脾气,劝他说都八十多了,凑合过吧,哪有不拌嘴的夫妻。

大爷也没多解释,闷着头走了,没过一星期又来了,这回站在户籍窗口前面不走,非要办手续,民警觉得不对劲,专门去他们住的那个老小区打听了一圈。

有个大姐说,那老太太厉害着呢,上个月因为晾衣服滴水的事跟三楼吵了一架,把人家骂得关门不敢出来,居委会的人也摇头,说调解过好几回,没用。

等民警找上门想跟大妈聊聊,刚一进门,大妈就从门后头拽出把扫院子的竹笤帚,抡起来就往大爷那边砸,大爷吓得往后缩,正好他儿子从里屋出来挡了一下,笤帚杆子磕在门框上断成两截。

民警算是明白了,这六十年的日子到底是怎么熬过来的。

调解时,大爷突然中风住院,半边身子不太听使唤,躺在病床上插着管子,大妈还跑到医院闹了一通。

大爷晚上就和大儿子说,这辈子没求过谁,就这一回,帮我把婚离了,我死后不想跟她在一边儿埋着。

孩子们其实早就不劝了。以前还说什么妈就那脾气,忍忍就过去了,可看着亲爹85岁多了还被抄着拖把追着打,住院了都不安生,谁也说不出将就的话。

拿到离婚证的第二天,大爷让儿女推着轮椅,买了喜糖,说去派出所谢谢那位帮忙的民警。

他说来生要找个温柔善良的,这辈子剩下的日子不多了,但至少能睡个踏实觉,不用担心半夜被吵醒,也不用想百年之后再和大妈葬在一起了。

咱们平时总说"劝和不劝离",可这回谁都说不出口那句话,一个八十五岁的老头,半截身子都埋土里了,还要折腾着离婚,图什么?图那本证能换来几年的清净日子。

他把离婚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说明这婚姻对他来说早就不是什么港湾了,而是熬了一辈子的刑。

大爷年轻时为了四个孩子忍,怕孩子没妈、怕家散了、怕外人说闲话,忍着忍着就忍了六十年。

大爷要的不是什么新生活,他活到这岁数也没什么新生活可盼了,他要的是一份死后的安宁,是来生能选个温柔的人,这话听着卑微,可细想是绝望到骨子里了。

民警从最初的不解到后来帮着发喜糖,说明这世上有些事儿真不能拿老理儿去套,得看人受的罪有多大。

《民法典》第1079条写得明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列举的情形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案子里的老大爷,被老伴打了整整六十年,街坊能作证、儿女亲眼见过、这完全符合法定判离的条件。

法律之所以把家暴单独列出来,就是因为它对一个人的身心摧残是实实在在的,不分年龄、不论婚龄。

哪怕结婚六十年,哪怕八十五岁,只要暴力存在、感情破裂,法院就该判离,这把岁数拿到离婚证,表面看是结束了婚姻,实际上是法律帮一个受了一辈子苦的老人做了一次迟来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