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大学生在一家商贸公司实习,日薪180元,具体工作为接收,拆解快递,有一天他在一份快递中发现仅有一段表链和一张保卡,觉得不对就向负责人汇报,告知快递内没有手表,而负责人让其在包装袋上贴上没有表的备注,大学生照做了,并在工作微信群里发送该快递内容物照片,群里无人回复,后来合作方询问是否收到表,是一块劳力士手表,要求商贸公司将表链安装到手表中,公司马上调监控发现大学生打开快递盒没有仔细检查,如今快递盒扔了,这只劳力士手表也没有了,公司赔偿了合作方6.5万元,并提起诉讼向大学生追偿6.5万元,法院的判决让大学生松了一口气。
一大学生在一家商贸公司实习,日薪180元,平时活不算累,就是每天面对一堆大大小小的包裹,拆开、分类、该入库入库。
那天在拆一个快递,打开之后发现里面只有一节表链和一张保修卡,没有手表,他觉得不太对劲,立马跑去和负责人汇报,说快递里没看到手表。
负责人的指示很简单:在包装袋上贴个标签,写上“没表”两个字,大学生照做了,还拍了快递内容物的照片发到工作微信群里,群里负责人和其他同事都在,但没人回复。
两天后,合作方打电话来问手表收到没有,他说快递里有一块劳力士手表,要求公司把表链装到手表上。
公司这才慌了,马上调监控,监控画面显示,大学生拆快递的时候,有一个充气防护包装没拆开,直接连包装一起放回纸盒扔掉了。
合作方也提供了寄出视频,清清楚楚拍到手表确实在快递盒里,公司跟大学生赶紧跑去垃圾站找,垃圾早就被清走了。
负责人当时跟对方说会赔,对方告诉他手表价值6.5万元。
公司先赔了客户6.5万元,转头就把大学生告了,要求全额追偿。
这案子到了法院,法院认定了两件事,第一,大学生拆快递没拆干净,把贵重物品当垃圾扔了,工作中确实存在重大过失,该赔。
第二,大学生当天就发现了异常,马上向负责人汇报,还在工作群里发了照片,但公司没有任何应对异常的规章制度,没人复核、没人跟进,硬生生拖了两天才查监控,公司自己的管理漏洞和补救失机,才是损失最终无法挽回的直接原因。
法院最终判下来,大学生只赔1.3万元,剩下的5.2万元由公司自己承担,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上诉,大学生也已经把钱赔了。
说句公道话,大学生确实有错,拆快递是本职工作,里面有个充气包装没拆开看,就直接连盒子扔了,这属于干活不仔细。
价值6.5万元多的东西被他当垃圾处理掉,说他一点责任没有,那也不客观,法院认定他存在重大过失,判他承担一部分赔偿,这个没毛病,该长记性就得长记性。
但真正该挨板子的,是公司那边,大学生当天下午拆出异常,就跟负责人汇报了,还在工作群里发了照片。
负责人啥反应?就让他贴个"没表"的标签,群里也没人吭声,结果公司硬是拖了两天,等合作方找上门才想起来调监控,黄花菜都凉了。
公司的管理流程有漏洞,出了异常没有应急预案,事后补救又慢吞吞,这5.2万元的损失,说到底是因为公司自己的体系不健全造成的,让一个拿日薪的实习生背全部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明确:用人单位不能把经营风险全转嫁给最底层员工。你雇人干活,就得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出了事该自己扛的就得扛。钱你赚大头,风险全让打工人兜着,天底下没这种好事。
《民法典》第1191条说了,员工干活时给别人造成损失,公司先赔;赔完了如果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司可以找员工追偿。
这条法律的关键在于"重大过失"怎么认定,不是出了错就算重大过失,要看员工有没有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疏忽。
这个案子里大学生发现问题就上报了,流程上没藏着掖着,真正导致损失扩大的,是公司两天的拖延和管理的缺位。
所以法院把主要责任判给公司,既符合法理,也合乎人情。法律保护劳动者,不是光嘴上说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