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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贵州高院、检察院和妇联联合发布了一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个案子

最近贵州高院、检察院和妇联联合发布了一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个案子看完让人心里堵得慌。

一个叫郭某某的男人,明知同居的女方余某某还没离婚,就跟人家以夫妻名义在好几个地方过日子,这已经是重婚了。

更过分的是,他连女方12岁的女儿都不放过,趁着孩子妈妈外出打工的时候,对小姑娘实施奸淫和猥亵,最后数罪并罚判了十二年。

说句实在话,十二年这个刑期,放在同类案件里不算轻了,但搁在这种突破人伦底线的恶行面前,总让人觉得怎么判都不解气。

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本该是上学读书、无忧无虑的年纪,结果在自己家里遭了这种罪,而且施暴者还是母亲带回来的同居对象,这种熟人作案的伤害往往更深。孩子本来就缺乏安全感,这下连最基本的家庭庇护都成了噩梦的源头,心理创伤恐怕一辈子都难以完全愈合。

这个案子最值得深思的地方,其实是它的发现过程。不是孩子妈妈报的案,也不是学校老师发现异常,而是孩子的姐姐去妇联反映问题的时候,妇联工作人员敏锐地察觉到不对劲,按照之前跟检察院建立的合作机制,直接把线索移交给了检察机关。这才有了后面的立案侦查、深挖犯罪,最后把郭某某送进了监狱。

你细品品这里面的问题。孩子妈妈余某某自己本身就在重婚,跟郭某某在外头以夫妻名义同居,最后也因为重婚罪判了八个月。这样一个母亲,连自己的婚姻关系都理不清,整天在外头打工挣钱,能有多少精力放在女儿身上?

孩子遭受侵害的时间是六七月,正是放暑假的时候,妈妈不在家,家里等于没人管,等于把羊直接送到了狼嘴边。

这也是为什么案子办完之后,当地检察院和妇联、教育、法院几个部门专门建了一个家庭教育协作机制。

说白了就是看明白了——很多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子,根子上都有监护缺位的问题。光把坏人抓起来判刑是治标,要是孩子的家庭环境没改善、监护人的意识没跟上,类似的风险还会存在。

从2024年开始,当地就定期去孩子家里做家庭教育指导,给孩子做心理测评和疏导,还一直跟踪回访,看看救助金用得怎么样、监护人有没有尽到责任。现在听说小姑娘已经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生活慢慢回到正轨,这算是这个灰暗案件里为数不多的好消息。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事后补救终归是被动的。一个家庭出了这种事,伤害已经造成了,再怎么帮扶也只是尽量减少后遗症。真正该思考的是,怎么才能把防线往前移?

尤其是在很多外出务工家庭里,留守儿童、留守少女的防护问题从来都不是小事。父母在外头挣钱是为了让孩子过得更好,可如果连孩子的人身安全都守不住,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郭某某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跟人同居,余某某也是婚内跟别人以夫妻名义过日子,两个人都犯了重婚罪。现实中很多人觉得只要没领两张结婚证就不算重婚,这是典型的法盲心态。

法律上认定重婚,不光看有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都认为你们是夫妻的,照样能算。这个案子里余某某被判八个月,也算是给那些拿婚姻当儿戏的人提了个醒。

总的来说,这个案子能作为典型案例拿出来发布,意义不只是判了一个坏人十二年,更重要的是展示了一套从发现线索、办理案件到后续帮扶、建立长效机制的完整流程。

妇联接访发现问题、检察院跟进深挖犯罪、多个部门联手做后续帮扶,最后还推动建立了常态化的协作机制,相当于用一个案子的教训,换来了一套能保护更多孩子的制度。

只是希望这样的典型案例能少一点,再少一点。毕竟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是一个孩子被打碎的童年。比起事后的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更重要的是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环境里长大,不用经历这些本不该承受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