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先例’不是借口!”江西,一大爷在小学代课37年6个月,把大半辈子都给了讲台。离岗时单位给了“一次性经济补偿”,但他补缴社保的诉求却被置之不理,向上级反应时,对方却告知他:“全省没有给乡村代课教师补缴社保的先例”。网友:37年青春换一句“没有先例”!
一句“没有先例”,把这个在讲台上站了半辈子的老人,挡在了养老保障的大门外。
这位叫游生荣的代课教师,从1986年起就一直站在丰城张巷小学的讲台上,整整37年半。他教过的学生、改过的作业本、站在黑板上写下的每一个粉笔字,都是实实在在的证据。可退休的时候,单位只给了他一笔“一次性经济补偿”,至于他补缴社保的请求,则被抛在一边。年近六十的他,晚年生活没有稳定着落。
而当他追问时,得到的回应冷得像一块铁板——丰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在电话里说,全省没有给乡村代课教师补缴社保的先例。
这句话刺耳的地方在于,它把一个本该用法律和制度来回答的问题,用一个“惯例”给堵了回去。没有先例,就意味着不能做?没有先例,就意味着这个为乡村教育燃烧了半辈子的人,就不配拥有一份体面的晚年保障?这种逻辑,说到底就是对底层劳动者权益的长期漠视,已经懒到连动一动脑筋都嫌麻烦了。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补缴社保”的诉求,完全站得住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游生荣在公办学校代课了37年半,接受学校管理,承担和正式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缴社保是强制义务,和你是不是“代课”的身份、有没有“先例”可循,没有任何关系。
说白了,“没有先例”这句话里藏着的,不是政策真空,而是责任真空。
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这位乡村代课教师一直站在公办小学的讲台上,拿着远低于正式教师的工资。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学校与其之间早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更不需要“先例”来背书。这位老教师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句“没有先例”的敷衍,而是一个能让他体面老去的交代。一个干了37年教育的人,最后连自己的养老保障都悬在半空,这不是他的失败,是制度的漏洞,是基层治理的惰性。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