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和男友在酒店约会,到了晚上,女子肚子饿,她就独自去3楼餐厅吃饭,没想到酒店地上有一大滩水,她没瞅见,脚下一滑整个人直接摔倒,还是路人过来把她扶起来后打的120,不料,酒店员工不肯陪同上救护车,也不肯垫付2000块医药费,女子对酒店的做法感到非常气愤。
信息来源:第一现场
端午节前,小美就和男友商量好了,找个市区的酒店好好休息两天,就当给自己放个假。
6月18号那天,两人办了入住手续。
到了晚上,小美肚子饿得咕咕叫,男友说不饿,她就自己坐电梯下去三楼餐厅找吃的。
结果刚拐进餐厅门口的走廊,脚下一滑,整个人就摔地上了。
那个疼啊,她半天都爬不起来。
后来才看见,地上积了一大滩水。
可这地面上啥也没有,别说防滑垫了,连个"小心地滑"的牌子都没立。
小美就这么趴在地上,缓了快10分钟,才有个路过的客人把她扶起来。
当时膝盖、手腕都肿了,动一下就疼得直冒汗。
送医院一检查,软组织挫伤,医生说得静养3天,不能乱动。
小美这下傻眼了。
她好不容易才面试过的新公司,本来说好端午假期一结束就去报到上班。
这一摔,没法按时去了,新公司那边会咋想?
第一天就缺勤,印象能好吗?
更让她气的是酒店的态度。
120来了以后,工作人员磨磨蹭蹭不想跟去医院。
到了要交费的时候,2000块医药费也不肯先垫上,嘴里一直念叨"领导不在,我们做不了主"。
到现在,连句正式的道歉都没给过。
事情发生后,记者还专门跑了趟酒店想了解情况。
结果酒店那边就登记了个联系方式,然后就不接受采访了。
到发稿的时候,也没见酒店给什么说法。
这事儿说出来,肯定有人会讲"走路不看路能怪谁"。
但问题是,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该尽的责任尽到了吗?
地上一大片水,不提醒也不做防滑措施,这不叫"不小心",这叫失职。
出了事第一反应不是怎么帮人解决问题,而是想着怎么把自己撇清,这从哪个角度看都说不过去。
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明明白白:宾馆、商场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别人受伤的,就得承担责任。
酒店地面大面积积水,既不铺防滑垫,也不摆警示牌,这不就是没尽到该尽的责任吗?
按照法律规定,酒店不光得赔治疗费,就连小美因为摔伤没法去新公司入职造成的损失,也得一并赔偿。
希望小美坚持维权,让这酒店赔偿,毕竟酒店失职,没有处理好地面的积水,这是酒店管理不善,如果酒店不吸取教训,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所以,要严惩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