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法律岂能“和稀泥”?13岁幼女被强奸案必须彻查到底!
山西运城13岁女孩称遭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一事,令人愤怒。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这是对未成年人的底线保护。张小敏出生于2013年,案发时未满14周岁,涉事者韩某某的行为依法涉嫌强奸罪,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然而,办案民警竟劝家属“调解”、“拿赔偿了结”,涉事者还威胁恐吓被害人“不撤案就杀你全家”——强奸幼女是公诉重罪,岂是民事纠纷?岂能“私了”? 这是毫无法律底线的荒唐做法。
好在警方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复核。希望联合调查组彻查到底:为何不立案?是谁在劝“调解”?对于此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必须冒头就打、严惩不贷,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给公安系统正风肃纪。法律的尊严不容“和稀泥”,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容讨价还价。 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