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二级巡视员陈博受贿案一审宣判2026年6月18日,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二级巡视员陈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陈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博利用担任瓮安县委常委、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瓮安县政协主席,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推进、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28万余元。平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根据陈博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平塘县人民法院于此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博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