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76岁奶奶,老伴在6年前去世,她和儿子做好公证,把老伴的这份遗产都归她继承,这样加上自己多年的积蓄,奶奶攒够了100万的养老钱,但是随着年纪大了,担心被人骗走,又把钱交给儿子保管,结果儿子拿着这钱给媳妇买了40万的一辆车,又花了10万去欧洲旅游,奶奶知道后,让儿子还钱,儿子嘴巴上答应得很好,没有行动,这样母子扯皮了一年,儿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去世了,奶奶找媳妇孙子要养老钱,媳妇不仅不承认,反而说其儿子还欠了很多钱,奶奶欲哭无泪,不知道这钱还拿得回来吗?律师有话说。
76岁的老奶奶,老伴去世后,为了把养老钱归拢好,她和儿子一起去办了公证,老伴留下的那份遗产全部由她继承,再加上自己多年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老奶奶总算凑足了100万块钱,这笔钱是她晚年全部的依靠,本想着能踏踏实实过日子。
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奶奶总担心自己脑子不够用,怕被人骗走这笔血汗钱,干脆把钱转给了儿子,让儿子代为保管,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再跟儿子要。
谁知道,儿子拿到钱之后并没有好好替母亲守着。他给儿媳妇买了一辆40万的新车,又花了10万块钱带着媳妇去欧洲旅游了一趟。
老奶奶知道后急得不行,赶紧让儿子还钱,儿子嘴巴上倒是答应得好好的,可就是没有行动,母子俩因为这笔钱扯皮了将近一年。
让人没想到的是,今年儿子凌晨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了。
老奶奶还没从丧子之痛里缓过来,就不得不面对另一个残酷的现实——她那100万养老钱还没要回来。
她找到儿媳妇和孙子,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可儿媳妇不仅不认这笔账,还说儿子生前欠了不少外债,老奶奶欲哭无泪。
有律师分析了这件事,按照法律规定,老奶奶把钱交给儿子保管,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关系,儿子有义务向母亲返还这100万。
儿子把钱拿去买了车、旅游,这些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家庭消费,还有不少钱直接转给了儿媳妇,所以这笔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债务。
这样一来,儿媳妇的责任就不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钱了,因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儿媳妇本人也要用她个人的财产来偿还相应的份额,孙子如果继承了儿子的遗产,也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但律师也指出了风险,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儿媳妇和孙子继承到的遗产本身就很少,不够还这100万,那老奶奶就有可能要不回全款。
儿子生前如果确实还有其他外债,这些债主也要从遗产里分钱,轮到老奶奶的时候还能剩下多少,谁也说不好。
现在得看儿子和儿媳妇名下到底还剩下多少遗产。
这件事儿看着真让人心里堵得慌,老太太从头到尾没做错什么,攒了一辈子钱,老伴走了以后把遗产归拢好,凑够100万养老本儿,这是她晚年唯一的底气。
怕被人骗,交给亲儿子保管,这换成谁都会这么干——自己儿子,还能坑妈不成?结果偏偏就栽在最信任的人手里。
儿媳妇这边,她说儿子欠了很多外债,这话是真是假不好说,但从法律上讲,买车、旅游这些花销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钱也确实用在了家庭生活上,那这笔债她就推不干净。
就算打官司赢了,执行起来也是个大难题,老太太76岁了,折腾不起。
这事儿也给所有老人提了个醒:钱这东西,哪怕交给最亲的人,也得留个书面凭证,不是不信家人,是防着意外,人没了,嘴就没了,事儿就说不清了。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太太把钱交给儿子保管,儿子未经同意擅自花掉,属于保管不善,儿子负有全额返还义务。
儿子去世后,这笔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儿媳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及个人财产相应份额内承担偿还责任,孙子继承遗产的,也在继承范围内负责清偿。但若遗产总额不足100万,老太太只能按比例获赔,剩余部分难以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