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酒店曾多次胜诉】曾被桔子酒店起诉成功商家发声 继河南南阳市“渝见小面”夫妻店遭连锁餐厅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风波后,平顶山市橘子宾馆又被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起诉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品牌方要求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被桔子酒店告老板称若赔不起或关门
橘子宾馆经营者冯丽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宾馆已经营近9年,主打平价住宿,客群、定价、装修风格均与中高端连锁桔子酒店差异显著,她认为自身并无攀附恶意,不构成侵权,因此拒绝和解、积极应诉。
记者梳理发现,桔子酒店公司此前多起商标维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均获得法院司法支持。
在宁夏灵武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经营酒店期间,在门店入口玻璃门、大厅墙面显著标注“OrangeHotel”,同时在线上平台网店名称使用“橘子酒店”字样。法院审理认为,“桔子”与“橘子”字形虽有差异,但读音、指代完全一致,二者构成商标实质性近似,被告行为已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向桔子酒店公司赔偿。
此前,山东青岛一家公司对外以“桔子某某度假公寓”名义宣传经营,被桔子酒店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擅自使用近似标识,既侵害桔子酒店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6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西安灞桥区也曾发生同类商标侵权诉讼。6月22日,当事人杨旺向记者回忆,其早年经营一家名为“桔子快捷酒店”的门店,且持有合规营业执照,仍被桔子酒店公司起诉。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杨旺在门店招牌、玻璃门窗、店内装饰及线上店铺名称中,突出使用“桔子”“桔子快捷酒店”标识,存在攀附涉案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主观意图,同时侵犯对方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杨旺赔偿2.5万元。杨旺上诉后,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杨旺仍无法理解法院认定的“攀附品牌知名度”相关评判。他透露,该案原告最初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酌定赔偿2.5万元。案件了结后,他的新酒店直接选用儿子名字中的两个字定名,并变更证照信息。为拆除、更换店内所有带有“桔子”字样的装饰物料、替换全套酒店布草,他又花费约3万元。
杨旺疑惑的是,自己的酒店名称当初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何还会被认定存在侵权违法行为?在他看来,连锁品牌大企业应对小微经营者多一份包容,可先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引导小微企业主动变更工商登记与门店招牌,直接诉讼索赔对个体经营者冲击极大,“判决下达后我只能依法履行,一旦拒不执行,不仅后续经营会受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