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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对表兄妹,当年爱得不管不顾,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女儿已经十一岁了。谁知,

新疆,一对表兄妹,当年爱得不管不顾,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女儿已经十一岁了。谁知,两人感情突然出现问题,日子过不下去,两人一块儿去法院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跟谁,全谈妥了。法庭上,法院差点根据双方协议出具调解书,却在最后核对身份时发现那行被藏了十三年的亲属记录。当即搁下笔,转头告诉他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离婚这回事。

法官放下笔的那一刻,两个人领了十三年的结婚证,在法律上直接作废了。

表兄妹结婚,在法律上从来就不被承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他们俩的关系,正好卡在这条红线正中间。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无效的意思是,从领证那天开始,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不是“离婚”,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他们以为自己来办的是离婚,法官告诉他们,这婚压根不用离。

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必须依法作出判决。离婚案可以调解,可以撤诉,但近亲结婚这条线一旦被确认,法院只能判无效。法官当场搁下笔,是因为他无权对这段关系的法律效力做任何妥协。哪怕两人把所有财产和孩子的事都谈妥了,无效婚姻的定性,也绕不过去。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另行制作调解书,但婚姻效力本身,只能由法院直接宣告无效。

那个被藏了十三年的身份记录,最终还是被翻了出来。

当年他们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以为只要不说,法律就不会追究。可法律不是用来骗的,它只是等在那里,等到某一天,你亲自把自己送上门。类似的情况在法院并不少见——有人结婚十几年、育有三子一女,最终因表兄妹关系被确认,婚姻同样被判无效。还有长达二十多年的近亲婚姻,同样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被认定无效。时间掩盖不了身份,也改变不了法律的定性。

十一岁的女儿,才是这个故事里唯一没办法“自始无效”的部分。

婚姻可以清零,但孩子不行。按照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依然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抚养权和抚养费该怎么判还怎么判。房子可以归谁,存款可以分,可那个十一岁的孩子不会因为爸妈的婚姻无效就变成没有爸妈。她的人生里,那两个人永远是她的父母。

那本被藏了十三年的结婚证,最终还是被翻了出来。

法槌落下去的时候,两个人从“夫妻”变成了“同居关系”。一段感情,在法律上从头到尾就不曾成立过。当年的不顾一切,如今被一纸判决抹得干干净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