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来得太突然!”6月23日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与刚下班的女同事喝酒,之后两人恩爱缠绵,等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已经死了,经鉴定,男子是猝死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网友:女同事有阴影了!
这场悲剧之所以闹到两级法院都维持原判,关键就在于三个字:私、酒、闲。
事件当事人陈某,是福建漳州一家饲料企业的销售员,被外派到诏安县长期驻点,日常需要自主走访养殖户和经销商。事发前一天,他刚在微信工作群里安排好次日拜访计划,当天的外勤也已经全部跑完。问题在于晚上那顿饭——女同事刘某主动约他喝酒,是纯粹的私人邀约,跟客户应酬、单位团建完全不沾边。酒是两个人私下喝的,喝完一起回到陈某租住的公寓,之后发生了关系,直到第二天下午刘某醒来才发现人已经没了呼吸。公安现场勘查排除打斗和暴力痕迹,尸检确认死亡原因是猝死,前一晚摄入的酒精是重要的诱发因素。
家属拼命想往工伤上靠,但法律的门槛焊得死死的。
家属认为,陈某是长期驻外的综合工时制员工,出差期间应该算“持续处于工作周期”,而且他前一天还在规划次日工作,死亡跟长期奔波、高强度外勤脱不了干系。可法律不是这么看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认定工伤要看事发时是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人社局调查后认定:聚餐是私人活动,跟工作没有半毛钱关系;公寓虽然是出差住所,但当时处理的是私人社交事宜,不是在工作岗位上——而且酒精参与诱发猝死,本身就在排除工伤认定的范围里。
法院的判决,把“出差≠24小时工作”这个原则钉得死死的。
一审维持、二审驳回、福建省高院再审也驳回了,三级法院口径一致:陈某死亡前的饮酒和共处行为,都是纯私事,跟销售工作无关,不能纳入工伤保障。类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有销售员出差期间去亲戚家探亲、聚餐饮酒后猝死,法院同样认定属于“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不予工伤认定;还有人在出差途中私下去河边钓鱼溺亡,也被认定为个人行为,不算工伤。
“因工外出”这四个字,给很多外勤人员制造了一种错觉——只要人在外地,不管干什么出了问题都算工伤。
可法律看得不是“人在哪”,是“在干什么”。私人喝酒、私下会友、娱乐休闲,都是个人行为,跟工作挂不上钩。出差住酒店,半夜突发心梗算不算?看是不是在加班工作,看有没有证据能证明是在处理公务。这起案子里,酒是私下喝的、人是在床上没的,两条线都踩在“纯私事”的区间里,法律没法兜这个底。
那个女同事的不幸,是这桩悲剧里最被忽略的角落。
她醒来发现身边人没了呼吸,报警、做笔录、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每一步都是心理上的重创。评论区那句“女同事有阴影了”不是调侃,是真实的人间重量。她这辈子可能都忘不了那个下午。可法律没有责任替任何人的私人行为兜底——哪怕那个人死在出差住的出租屋里,哪怕那个人前一天刚安排完工作。这个判决,冷是冷了点,可它是给所有人的一条线:出差不是免责声明,私事出了事,工伤不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