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50多岁男子因为和侄子两家房屋相邻,长期存在土地纠纷和家族恩怨,居然带着汽油去侄子家门口放火,侄子在灭火过程中被烧伤,此次火灾,也造成了侄子的小车和遮阳棚被部分烧坏,摩托车被烧毁,造成直接损失1.5万元,法院判了。
一个50多岁的男子,因为跟亲侄子两家房子挨着,常年因为地皮和家族里的琐事闹矛盾。
两家的矛盾最早要从三年前村里统一量宅基地说起。男子总觉得侄子家新砌的围墙占了他家一小块空地,村委的人来过两次,现场划了线,可男子不认这个结果,一直觉得侄子占了自家的地。
可谁也没想到,男子心里的火越积越深,渐渐放弃了讲道理的路子,开始琢磨用极端方式报复侄子。
他在镇上加油站分几次买了散装汽油,装进塑料桶里,悄悄藏在自家堆杂物的屋子里。
在凌晨一点多,村里黑灯瞎火,所有人都睡了,男子骑着电动车,提着一桶大概五升的汽油,来到侄子家门口。
他二话不说掀开桶盖,把汽油泼在门口的水泥地上,又流到侄子停在边上的小轿车底下,摩托车也没放过,然后他点了火。
汽油碰到火星子瞬间就烧起来了,火苗蹿起两米多高,浓烟一下子罩满了整个院子,男子干完这一切,头也没回,骑车就走了。
火烧起来的声响和浓烟把屋里的侄子一家惊醒了,推开门一看,火已经烧到房子跟前了。
明火正往木头门窗上蹿,再不灭的话整栋房子都得烧光,侄子顾不上穿戴防护,抄起水盆和灭火工具就往火里冲。
汽油烧起来的火温度特别高,他凑近灭火的时候,手臂和手被火苗直接燎到,皮肤当时就起了泡,疼得钻心。
好在家里人配合着一起扑,十来分钟总算把火压住了,房子没烧起来,也没连累旁边的邻居。
火灭了之后,侄子忍着疼报了警,也打了急救电话,医生后来给他处理了烧伤创面,法医鉴定他体表烧伤面积百分之五,属于轻微伤。
物价部门核了损失,轿车外壳烧坏了,一辆摩托车整个烧没了,院里的遮阳棚也烧掉一部分,加起来1.5万元。
警察通过现场留下的油桶和路上的监控,四天之后把男子抓了。
案子到了法院,公诉机关以放火罪起诉了他,法院查下来发现,男子以前就判过刑,刑满之后五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得从重处罚。
不过他人抓进去之后交代得挺痛快,也认罪认罚,这些可以从轻。
他辩护律师说侄子也有过错,法院没采纳,说两家平时的矛盾跟放火这事儿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了男子犯放火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件事摊开看,有几个地方让人觉得特别不是滋味。
第一个,矛盾的起因是宅基地,村委来划过线,男子不认,农村宅基地的事儿确实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村委划了线他不认,那就走法律程序起诉嘛,法院判了总该认吧,他不走这条路,心里记着恨,记了三年,最后选了最极端的方式——放火,亲戚之间的那点地皮,再值钱能值多少钱?值得搭上自己的后半辈子?
第二个,放火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殴,汽油泼在住宅门口,凌晨一点多,旁边还有邻居,火苗蹿两米多高,一旦控制不住,烧的就不只是侄子一家,旁边几栋房子都可能跟着遭殃,就算没烧着人,这种行为的危险性也是明摆着的。
公诉机关以放火罪起诉,一点毛病没有,放火罪在刑法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不是普通的故意毁坏财物。
第三个,侄子灭火的时候被烧伤了,这说明火是真烧起来了,不是闹着玩的,一个普通人在凌晨被惊醒,第一反应是冲出去灭火,护着自己的家,结果被烧伤了。
而点火的那个人,是他亲叔叔,这种血缘关系下的恶意,比陌生人之间的伤害更让人心寒。
法院判了3年6个月,考虑了累犯从重和认罪认罚从轻,累犯说明这男子不是头一回犯事,刑满五年内又犯罪,法律上得从重处罚。
律师说侄子有过错,法院没采纳,这个判断也对——两家的地皮纠纷跟放火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有纠纷可以讲理、可以打官司,但不能作为放火的理由。
《刑法》第114条,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人凌晨在居民区泼洒汽油放火,火势一旦失控会危及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
考虑到他是累犯,依法从重;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
法院判处3年6个月,在法定幅度内是合理的,民事赔偿方面,男子还需赔偿侄子1.5万元财产损失和烧伤医疗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回事,判了刑不代表不用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