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个因感情纠葛而心理扭曲的男人,在向前妻求复合被拒后,没有选择放手,而是选择了疯狂。他驾车将前妻和同伴撞倒,并反复碾轧;他持刀捅刺、追赶无辜路人;他驾车在南京最繁华的市中心区域横冲直撞,造成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致残。最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江苏南京,吉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18年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因吉某多次酒后打骂张某,张某于2020年9月独自前往南京工作。
2021年1月,吉某追至南京求复合遭拒后,便多次驾车在张某工作地点附近蹲守等候。
2021年5月29日21时许,吉某驾驶租赁的轿车,在南京市秦淮区羊皮巷与金銮巷交叉口,看到了他与张某之间最后的“谈判”机会,但却看到张某正和同学刘某并肩走进金銮巷。
那一刻,求复合被拒的怨恨,在吉某心中彻底燃烧成了杀意。
他没有选择再次上前沟通,而是直接驾车从后方将张某、刘某撞倒,并当场碾轧过张某的身体。
更令人发指的是,在他实施撞击的同时,还撞倒了走在张某斜后方的无辜路人何某。
被撞倒后,张某被压在车底,刘某倒地受伤。
吉某并未收手,他下车后,从身上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径直捅向刘某的胸部,又转向被压在车下的张某,用刀割划她的脚部。
刘某试图阻拦,吉某便持刀追赶并再次捅刺刘某。
随后,他返回车上,不顾周围群众惊恐的尖叫和阻拦,驾车对已经倒在车底的张某反复碾压。
至此,这场暴行已远非“激情伤人”可以形容,他是在用最残忍的方式,实施一场精心策划的“处决”。
而他的疯狂,才刚刚开始。
行凶后,吉某驾车超速逃离现场。他的逃离,不是逃亡,而是另一场屠杀的开始。
在秦淮区中山南路,他将骑自行车正常通行的24岁女孩鞠某撞倒;在中山南路与中山东路交叉口,他突然变道冲撞前方车辆;气囊弹出后,他下车持刀捅刺自己颈部,又刺伤一名路过车辆的司机。
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倒车时碰撞后方正常行驶的轿车,继而加速冲撞前方多辆车,致多车连环相撞。
在洪武路交叉口,他闯红灯冲撞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轿车,造成两名女性受伤。
在被群众阻拦时,他持刀捅刺一名33岁男子的胸腹部、腿部。
最终,因失血过多昏迷,被民警现场抓获。
在这条长达数公里的“死亡路线上”,吉某先后造成7人受伤,其中前妻张某、路人鞠某和阻止他的邱某三人构成重伤二级,两名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另有车辆损失共计42万余元。
202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南京城的恶性案件作出死刑复核裁定:核准吉某死刑。这一裁定,确立了三条清晰的法律“铁律”。
第一,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未遂也要严惩。
吉某撞倒前妻后反复碾轧、持刀割划,其杀人手段之残忍、意志之坚决,已远超普通故意杀人。
律师曾以“杀人未遂”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但最高法明确:因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不能从轻处罚。
这意味着,在极端恶性案件中,“未遂”不再是“免死金牌”。
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城市中心疯狂冲撞,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吉某在南京最繁华的区域驾车冲撞行人、车辆,造成多人受伤、多车受损。
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
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零容忍”。
第三,数罪并罚:一个人的疯狂,换来的是法律的多重“账单”。
吉某被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缓),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这意味着,他在对前妻实施“精准杀戮”的同时,对无辜路人实施“无差别攻击”,法律给他的惩罚也是“叠加”的。
吉某用一场横跨南京市中心区域的“死亡狂飙”,撞碎了7个人的身体,也撞碎了自己的人生。
他持刀的手,捅向的不只是前妻和她的同伴,还有骑自行车的女孩、路过的司机、试图阻拦他的路人——他们的共同点,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他疯狂的“路线上”。
法律可以判处一个人死刑,却无法让那些被他撞倒的人重新站起来。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吉某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所有潜在犯罪者的警示:爱与恨之间,隔着一条永远不能跨越的法律红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