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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一男子为挽回婚外情人,竟将结发妻子从楼顶推下。妻子坠落未死,又下楼亲手

四川凉山,一男子为挽回婚外情人,竟将结发妻子从楼顶推下。妻子坠落未死,又下楼亲手将其掐死。事后谎称妻子是“失足坠楼”。却不想自导自演的这场“意外”,被远处的森林防火监控拍个正着。

柯某兵与妻子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2021年,柯某兵在外发展了一段婚外情。2025年初,情人提出分手。

柯某兵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将情人离去归咎于妻子,认为是妻子不同意离婚,才导致情人离去。

由此萌生了一个疯狂计划:只要妻子死了,就能挽回情人。

2025年2月23日,柯某兵开车将妻子带回老家。谎称屋顶漏水,要妻子帮忙上去看看。妻子信了,跟着他登上那栋两层小楼楼顶。

登上后,柯某兵露出獠牙。他伸手将毫无防备的妻子从楼顶推了下去。妻子重重坠落在地,但没有当场死亡。

看到妻子还有呼吸,柯某兵没有丝毫犹豫。冲下楼,双手死死掐住妻子颈部。

直到妻子彻底没气息。柯某兵用两次致命行动,确保了妻子必死无疑。

案发后,柯某兵镇定拨通亲友电话,谎称妻子失足坠楼身亡。然而谎言漏洞百出。娘家人察觉异样,果断报警。

警方介入后,迅速锁定柯某兵。办案民警从附近森林防火监控中,调取到一段关键视频,完整拍下柯某兵将妻子推下楼的画面。

当警方将这段监控证据摆在他面前,柯某兵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细节。

2025年11月10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柯某兵突然当庭翻供。

他承认将妻子推下楼,但否认在妻子坠楼未死后,还实施了掐脖等致命行为。

试图将罪行“降级”为“过失致人死亡”,但监控虽未拍到他掐脖的画面,妻子颈部留下的伤痕和法医鉴定,早已铁证如山。

2026年6月25日下午,该案二次开庭。

这是一起典型的“杀亲”案件,在法律定性上可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度剖析:

一、罪名定性: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柯某兵的行为在法律上只有一个准确定性:故意杀人罪。

从主观方面看,犯罪意图明确,属于直接故意。

他将情人的离去归咎于妻子,由此萌生杀妻念头。这不是激情犯罪,不是临时起意,而是预谋的杀人。

他先后实施了两个独立杀人行为:一是将妻子从楼顶推下,二是见其未死后又下楼掐扼颈部。

其主观追求妻子死亡的意图,贯穿始终。

从客观方面看,杀人行为完整,手段残忍。

他将妻子骗至楼顶,推下后见未死,又下楼通过掐扼颈部等方式加害。两次独立的杀人行为叠加实施,手段残忍已远超一般杀人案件。

辩护律师试图以“过失致人死亡”辩护,但在本案中完全不成立。

过失致人死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

而柯某兵的行为,每一个环节都清晰表明其主观上就是“希望妻子死亡”,属于典型的直接故意,而非过失。

二、量刑情节分析。

(一)从重处罚情节

1、犯罪动机卑劣。 柯某兵为与情人复合而杀害结发妻子,他不是因感情破裂而冲动杀人,而是为了“扫清障碍”。

2、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推下楼未死,又掐死,两次独立的杀人行为叠加。这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行为模式,在故意杀人案中属于典型的从重情节。

3、预谋杀人,而非激情犯罪。 从“萌生杀妻念头”到“以漏水为由诱骗妻子上楼”,整个过程是经过计划和准备的,具有明显的预谋性。这与“突发冲突”中的激情杀人存在本质区别。

4、案发后伪造现场,谎称意外坠楼。 柯某兵向亲友谎称妻子是失足坠楼。这一毁灭证据、逃避侦查的行为,反映了其主观恶性之深、悔罪态度之无。

5、当庭翻供,拒不认罪。 第一次开庭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在推妻子坠楼后还实施了致命伤害行为。认罪认罚是法定从宽情节,而拒不认罪则意味着丧失这一从宽机会。

(二)翻供不影响定罪。

柯某兵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掐脖行为,但翻供本身并不能否定证据的客观性。

法医鉴定的客观性、监控视频的完整性、供述与证据的印证性,共同构成了足以定罪的证据体系。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翻供不影响法院依法定罪。

三、量刑预测: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高。

第一,符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定条件。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本案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情节均属极其恶劣,完全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

第二,被害人家属诉求明确。

被害人家属的诉求只有一项——判处柯某兵死刑立即执行。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第三,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会进一步强化死刑判决的可能性。

认罪认罚是法定从宽情节,而柯某兵不仅不认罪,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当庭翻供,表明其毫无悔罪之意,主观恶性极深。这一情节在死刑裁量中会被重点考量。

等待法律的最终裁决,也希望这起案件能警示所有人:爱与恨之间,隔着一条人命;婚外情的尽头,可能是地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