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底线,”湖南岳阳,大街上,几个男子推着一辆不锈钢笼子沿街叫喊,而笼子里关着两名戴着口罩的年轻女子和一只黑狗,笼子的上面有块硬纸板上写着“偷人的”三个字,旁边一名女子敲锣随行,这异常的言行,有人报警引起警方的重视,抓获后才真相大白。
大街上发生了离谱的一幕,几个男子推着一个不锈钢大笼子沿街走,笼子里关着两名年轻女子和一只黑狗,两个女的都戴着口罩,笼子顶上竖了块硬纸板,上面写着“偷人的”三个大字。
旁边还有个女的敲着锣一路跟着,这一伙人边走边弄出动静,引来不少路人围观拍照。
视频传到网上后,很多人以为这是“浸猪笼”,有媒体联系了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说这事是谣言。
但派出所民警证实确有此事,涉事的七八个人已经被控制,正在调查。
组织者是个38岁的男子,从6月22日开始,他为了在网上博流量、赚好处,纠集了8个人,在公共场所多次摆拍这种低俗场面,故意制造话题。
公安机关把男子刑事拘留了,另外8个人被行政拘留。
这起事件纯属自导自演,几个当事人为了那点流量,不惜用这种方式糟蹋别人也糟蹋自己。
2名年轻女子被关在笼子里游街示众,名誉严重受损,这种拿“浸猪笼”这种旧社会陋习来炒作的做法,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互联网给了每个人发声的机会,但绝不是用来胡作非为的。
靠编造低俗闹剧吸引眼球,或许能短暂获得关注,但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不能没有底线。
男子纠集多人在街头推笼游街、敲锣造势,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其行为已不仅是不道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这正是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这件事让人看完心里很不舒服,几个大男人推着笼子把两个女的关在里面游街,还写着"偷人的"三个字,旁边有人敲锣招摇过市,弄出这么大动静就为了拍视频发网上赚流量,这已经不是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了,这就是在违法。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浸猪笼",那是旧社会那一套私刑,早被扔进历史垃圾堆了,他们刻意模仿这种形式,说白了就是知道越出格越有人看,越是触碰底线越能引爆网络,这种算计太精明,也太下作。
两个年轻女子跟着一起演这场闹剧,她们难道不知道被关在笼子里游街意味着什么吗?她们的名誉、尊严在那一刻全被踩在脚下。
但为了流量,为了那点可能的好处,她们选择了配合,这种为短期利益连自己都不尊重的人,也很难指望别人尊重她们。
而组织者更是把别人当道具使,完全无视这些行为对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冲击。
这些年靠编造低俗内容博眼球的事情层出不穷,从"卖惨带货"到"街头摆拍",花样不断翻新,本质都一样——利用公众的猎奇心理来收割流量。
但这次的玩法升级了,直接挑战社会底线和法律红线,如果没有路人报警,没有警方及时介入,这条视频很可能在网络上疯传,被无数人误以为是真实发生的"抓奸现场",进而引发大量对女性的恶意揣测和攻击。
警方这次反应很快,刑事拘留组织者、行政拘留参与者的处理结果,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这种打着"自导自演"旗号的违法行为,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因为加上"摆拍"两个字就为所欲为。
这件事还有一个值得反思的地方,围观的路人和转发的网友,某种程度上也成了这场闹剧的推手,越是猎奇的东西传播越快,越是刺激眼球的画面大家越爱看。
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围观文化"给了这些人生存的土壤,如果大家看到这种内容第一反应不是转发而是举报,这些靠低俗吸睛的人也就没了市场。
《刑法》第293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子纠集多人在汨罗街头推笼游街、敲锣造势,引发大量群众围观聚集,道路通行受阻,公共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其行为性质已经超出了"低俗炒作"的范畴,直接触犯了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而非仅作行政处罚,正是基于这一法律依据——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