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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果,”广东中山,00后小伙子,酒后前往酒店接受按摩服务,期间拿刀威胁服务

“自食其果,”广东中山,00后小伙子,酒后前往酒店接受按摩服务,期间拿刀威胁服务技师脱光衣服,被拒绝后致技师身体多处受伤,酒店发现异常报警并且成功将受伤技师救出,而小伙子跳楼坠亡,家属起诉酒店索赔45.6万元,主张酒店存在责任,法院判了。

00年出生的小伙子,当晚跟同事一起聚餐喝了酒,凌晨1点40分左右,他进了酒店,登记后坐电梯上了五楼一个房间接受按摩服务。

谁也没想到,按摩过程中小伙子突然从背后扑向技师,拿刀逼她脱衣服。

技师反抗的时候,被小伙子用刀扎伤了胸口,她拼命用手握住刀刃反抗并大声呼救。

经鉴定,技师左胸部、左手掌、右手拇指都有伤口,损伤程度是轻微伤。

2点50分左右,酒店技师听到房间里有异常动静,马上通知了工作人员 ,酒店经理冲进房间,从后面抱住小伙子,把受伤的技师救了出来。

见小伙子穿好裤子、暂时没什么过激行为,经理就离开房间去查看技师的伤情,还下楼找钢叉、打报警电话。

临走前他把地上的刀踢出门外,又通过对讲机叫工作人员在门口看着。

可就在这两三分钟里,意外发生了,2点54分左右,守在门口的工作人员发现小伙子坐在窗户外的平台上,像是要跳楼的样子。

他赶紧喊人帮忙,再返回房间时,刘某已经不在窗户外面了,对讲机里传来喊声——“跳楼了”。

经司法鉴定,小伙子高坠导致胸主动脉、右肺下叶、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事发前小伙子情绪就不太好,聚餐时比较低落,他还给同事发微信说“我走了,来生再见”,言语间甚至透露出当晚曾想对同事下手,但最后“没下去手”。

那把掉在酒店房间的水果刀,就是他从公司宿舍带出来的。

小伙子的家人随后把酒店告上了法庭,索赔45.6万元,理由是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警方先后对涉嫌强奸和过失致人死亡两项指控进行了审查,都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6年6月24日,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从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等证据来看,酒店员工发现异常后立刻冲进去救人、报警、在门口看守,整个处置过程是积极妥当的。

小伙子坠楼跟酒店的处置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酒店不存在任何过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索赔请求。

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恶性事件的加害人自己出了意外,家属反过来找受害人所在的酒店要钱,法院没支持,是对的。

捋一下先后顺序就清楚了,小伙子先持刀伤人,酒店员工冲进去把受伤的技师救出来,整个过程没有任何拖沓。

从听到异常到救出技师,前后不到一分钟,把人救出来之后,酒店经理还安排人在门口守着。

该做的都做了,甚至可以说做得相当到位,小伙子跳楼是发生在这之后的事情,是他自己的选择,跟酒店救人这件事没有关系。

家属的逻辑是“人死在你们酒店,你们就得负责”。

但法律不是这么看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边界的,不是出了什么事都能往酒店身上赖。

酒店总不能把每个客人都绑在床上看着吧?更何况小伙子当时已经穿好裤子,表现得很平静,酒店员工没有理由预见到他会突然跳楼。

这家人失去亲人确实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判断。

一个持刀伤人的加害者,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局面失控,最终自己跳了楼,这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酒店救了人反而被索赔,真要判了酒店赔钱,那以后谁还敢救人?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在发现异常后一分钟内即冲入房间救出受害技师,随后报警、派人看守,整个处置过程合理妥当。

小伙子坠亡系其个人行为所致,与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酒店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