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报道,浙江杭州,22 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 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之后去新公司入职,薪资 7000 元,可她并未告诉公司入职 13 天后,女子提出请婚假,公司却说女子无法胜任工作,要求她离职。
年仅 22 岁的罗女士在求职面试环节,面对 HR 关于婚恋状态的问询,明确回答自己目前单身,没有谈恋爱,更没有结婚计划。
时隔两个月时间里,罗女士意外查出怀孕,随即和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悄悄完成领证。
之后她按期到这家杭州企业办理入职手续,每月月薪 7000 元,办理入职填表、人事面谈全过程,她刻意隐瞒已婚、怀孕的真实情况,始终没有主动向单位披露自身婚姻与身体变化。
安稳入职仅仅十三天,罗女士便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提出要休婚假筹备婚礼。
突如其来的请假申请让公司人事十分诧异,当即回溯面试沟通记录,察觉到罗女士存在刻意隐瞒情况,立刻约谈罗女士核实原委。
公司方面表态,当初录用这名员工,是基于她单身无家庭牵绊、可以全身心投入岗位工作的表述入。
职没多久就要休婚假,后续紧接着还要休产假、孕期频繁产检请假,会严重打乱部门人员排班、项目推进节奏。
认定她不符合岗位录用预期,属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口头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劝说罗女士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罗女士并不认可公司的劝退说法,她觉得婚假是国家法定劳动者福利,自己领证在先、入职在后,休婚假合情合理,公司不能以此逼迫自己走人。
双方当场争执不下,协商彻底谈崩,情绪上头的罗女士索性直接不去公司打卡上班,一连八天处于缺勤状态,既没有提交请假审批手续,也没有和人事沟通报备离岗缘由。
公司考勤部门连续多日联系不上人,按照内部员工管理制度,认定罗女士构成无故旷工,达到辞退规章制度里的解除条件,正式下发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将罗女士开除。
丢掉工作的罗女士满心委屈,觉得企业是嫌弃自己怀孕结婚刻意排挤自己,为讨一个说法主动联系媒体曝光整件事,想要讨回经济赔偿,引发不少网友激烈争论。
这件事在网上舆论两极分化,不少网友站在企业这边,认为罗女士本身存在诚信瑕疵。
面试婚恋状况虽不属于硬性入职必填申报项,但她明知自己已经领证怀孕,刻意隐瞒关键个人情况入职,本身带有投机心理。
和公司产生矛盾之后,不通过劳动仲裁、协商沟通合法维权,擅自连续旷工多日,企业按规章辞退具备合理依据,罗女士很难索要赔偿。
也有一部分网友站在罗女士角度发声,法律层面来讲,婚姻、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不能以已婚、怀孕为由歧视辞退员工,婚假是法定权利,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婚假就逼迫离职。
就算双方存在劳资纠纷,员工也不该以旷工对抗,双方都存在处理不妥当的地方。
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客观梳理权责:第一,员工婚恋、怀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员工没有法定义务主动向企业报备,企业单纯以员工婚后怀孕为由辞退,本身涉嫌违法。
第二,劳动者维权需要遵循合理途径,私自无故长期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支撑。
第三,面试刻意隐瞒个人情况,若该信息并非岗位录用决定性条件,不足以构成欺诈入职,但若该岗位明确要求短期稳定用工,隐瞒行为会成为企业抗辩的重要依据。
后续罗女士想要争取权益,完全可以整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界定双方责任。
这场劳资闹剧也给求职者和企业双方敲响警钟,求职者求职应当秉持基本诚信,遇到劳资矛盾理性维权,切勿用旷工赌气。
企业也不能简单对孕期婚育员工搞就业歧视,遇事协商处理,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矛盾。
信息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