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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 湖北仙桃,一男子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还抢夺方向盘。司机紧急刹车后,

"冤不冤?" 湖北仙桃,一男子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还抢夺方向盘。司机紧急刹车后,导致一名孕妇摔骨折。后男子被判了 8 个月有期徒刑,但未支付任何赔偿。孕妇怒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这让公交感到十分冤枉。法院判了!

2018 年 10 月 28 日,重庆万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公交坠江事故。当天一名女乘客刘某平因坐过站,与司机冉涌起了激烈争执,随后双方动手互殴。

公交车失控冲入长江,车上包括司机在内共 15 人遇难。这场悲剧让社会开始认真面对一个问题:乘客在行驶途中袭击驾驶员,该怎么定罪,又该怎么判?

出事之后,2019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可这个定性很快暴露出新问题,此类案件绝大多数起因都是乘错站、问路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行为人主观上也没多大恶意,一律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来判,罪责明显失衡。

2021 年 3 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第 133 条之二专门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款。

这个量刑档次,专门为这类危害不轻但情节有别的行为量身设计,罚当其罪,立法的严谨在这里体现得很清楚。

正是在这套法律框架下,仙桃这起案子得到了处置,2024 年 12 月 19 日,男子赵某乘坐 2 路公交车,因为询问到站事项没得到及时回应,情绪失控,走到驾驶位对司机邓某大打出手,还抢夺方向盘乱动,公交车剧烈左右摇晃。

邓某紧急踩死刹车,车厢里一名怀孕 35 周的孕妇高某毫无防备,摔倒在地,经检查左侧踝关节骨折。赵某事后被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 8 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2000 元,但始终没有向高某道一句歉,赔偿二字更是一提没提。

高某选择走民事诉讼的路。民法典第 823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则早在 1999 年合同法第 302 条里就有确立,民法典沿用并进一步明确:只要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人身伤亡。

承运人原则上就要赔,无需受害人证明承运人有过错,除非能证明伤亡系旅客自身原因导致。高某是在车厢内摔伤,直接原因是急刹车,公交公司很难把锅推给旅客本人。

争议最大的是误工费。高某主张 180 天误工期,其中 123 天是产假。一审法院认为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没有实际收入损失,这段时间不能再重复主张误工费,实际误工期只算 57 天。

高某不服,上诉后提出:产假工资是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有的生育权益,是国家对孕产期女性的强制保障,与因骨折无法工作导致的经济损失完全是两套制度,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根本谈不上重复计算。

这两套制度能不能同时主张,二审法院最终给出了明确答复:产假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障类法定福利,不能抵消人身侵权造成的劳动能力受损损失。

180 天全部误工时长应当全额计算,不再扣除重合产假时段。最终汉江中院改判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 73332.12 元。

信源:中国网湖北 《乘客打司机抢盘致孕妇骨折,公交公司二审被判赔 7.3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