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阴暗了!" 河南汝南,一 73 岁民企老板曾受邀在老家投资上亿元建设利民工程,结果被扣上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罪名。
期间当地政府与当事人签订协议,以合计 3000 万元债务代偿、配套款项的纸面打包条件,接收民企老板投资的多个项目。民企老板自述签署协议时遭到对方以性命相胁迫。
后为了自证清白,民企老板持续申诉 14 年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民营老板已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并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当年协议、追回被移交的投资项目。
陈书法是河南南阳人,1952 年出生,做了大半辈子工程。2002 年,陈书法在西安承接了一处河道治理项目,工程完工后效果相当不错,名声也因此传开了。
2005 年,汝南县相关部门联系到陈书法,希望陈书法能来治理当地的污水和臭河问题。陈书法实地考察了一圈,觉得这事能干,便答应下来。
2006 年 1 月 16 日,陈书法名下的西安东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汝南县政府部门正式签订合作协议,项目目标是治理汝河生态环境,预估总投资 8500 万元。
协议里有一条关键约定:因为政府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双方商定以土地出让收益抵偿工程款,共计出让 610 亩土地,每亩起拍价 25 万元。
其实这种模式早有政策依托。2002 年,建设部就已发布文件,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生态治理等市政领域,以非货币对价换取民营资本参与公共工程,是当时地方政府普遍采用的合作方式。
陈书法的做法,与 2014 年国务院正式确立并大力推广的 PPP 模式在逻辑上高度一致。
工程干起来后,实际花销远超最初的预算,总投入超过一亿元。2006 年 6 月,陈书法的公司通过竞拍足额缴纳 9500 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 380 亩土地使用权。
资金有限,陈书法自己只开发了 40 亩,其余的找来杜某、付某、方某、王某等人合作联营开发,约定这几人需缴纳固定土地合作收益 1.2 亿余元,陈书法陆续到账 1695 万元。
就是这个联合开发的安排,让陈书法陷入了大麻烦。2009 年 6 月,陈书法因涉嫌逃税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同年 11 月,又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再次被拘。羁押期间陈书法因过度激愤突发脑出血,险些没能撑过来。
更让陈书法没想到的,是第二次取保候审之后,有人直接把陈书法带到了县商务局,要求在一份资产移交协议上签字。
协议核心内容为:陈书法把投入的全部项目、基础设施连同尚未售出的楼盘统统移交给县政府,县政府代为清偿 1207 万元债务,双方就项目相关款项两清。
据陈书法本人单方陈述,当时现场工作人员告知不签字无法离开,其在心理胁迫情形下签署协议。
签完协议,陈书法带着满肚子委屈离开了汝南。但陈书法没有认命,申诉这条路一走便是十四年。
转机出现在 2021 年。
当年 2 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顿范围覆盖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系统全体人员,重点清查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的陈年错案,各地同步开设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陈书法抓住这个窗口,向驻马店市中院提出申诉投诉,整顿专项小组随即介入评查,认定原审案件存在审委会提前听取行政意见、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指令汝南县法院重新启动再审程序。
2025 年 5 月 19 日,汝南县法院再审作出无罪判决。汝南县检察院随即提起抗诉,2025 年 8 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检察院抗诉,维持无罪判决。
法院再审查明:汝南县政府当年已为陈书法开具足额 9500 万元土地出让金收据,陈书法找人联营开发土地,土地使用权始终登记在其公司名下,属于合法联营经营,并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目前,陈书法依据 1994 年颁布、2010 年完成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正式提交合计 690 万元国家赔偿申请,同时计划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主张撤销当年签署的资产移交协议、追回被接收的土地与项目资产。
那份当事人自述受胁迫签下的协议能否被司法认定无效,陈书法能否真正要回属于自己的资产,答案还在后续的法律程序里。
信源:大风新闻 《73 岁企业家遭 “以刑夺产”,背负罪名 15 年,690 万国赔申请已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