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产监管新规将实施 涉及商超自有品牌、联名款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问答。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在问答中表示,食品经营者定制、商超自有品牌食品、集团企业内部委托、联名款食品、专供原辅料或半成品、辐照加工环节、多重委托生产食品、仅商标授权等八种情形都属于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另外,按照《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