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菁华园学校操场主席台上,两名男子手持铁锤,对着地上摆放的上百部手机猛砸下去
一声声脆响,屏幕碎裂,零件四溅。台下,上百名学生鸦雀无声,眼睁睁看着一堆手机在眼前化为废铁。
这不是电影拍摄现场,而是一所民办学校自认为的“警示教育课”。
6月25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画面中,两名男子手持铁锤,正在砸毁地上摆放的多部手机,被砸的手机屏幕上留下一个个白坑。事发地点疑似在一处操场主席台,台下站着许多学生。
面对舆论,菁华园学校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这些手机是没收后“多年无人认领”的,“没人认领不也是丢呀”。砸手机的目的是希望对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不要将手机带入学校。
这个解释,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学校似乎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这些东西,不是学校的。
哪怕是一部早已坏掉的旧手机,哪怕已经无人认领,它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学生或其家长。
学校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物品,依法只能采取“暂扣”等临时管理措施。暂扣,不等于没收;没收,不等于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不等于可以随意处分。
当学校举起铁锤砸向那些手机时,它并没有在行使“所有权”,而是在处分“他人物权”。
教育部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写得清清楚楚: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这并非模糊的指导意见,而是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学校在面对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时,合法的路径只有一条:暂扣、统一保管、及时返还。
在手机已被暂扣的情况下,它的所有权从来没有发生过转移。学校扮演的角色是保管人——而非所有人。
作为保管人,学校对暂扣手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手机坏了、丢了,学校要赔;手机被人砸了——哪怕动手的人是学校自己,同样构成对物权的侵害。
如果学校因多年无人认领就认定可以随意处置,这无异于声称:“在我这里放久了,就是我的。”
这一逻辑如果成立,那银行里长期无人认领的存款、小区里长期无人使用的储物柜,是否都可以被占为己有?
学校反复强调这些手机“多年无人认领”,却始终没有正面回应两个问题:
有没有主动联系过学生或家长?
有没有建立规范的认领和返还机制?
在寄宿制学校,学生毕业后更换联系方式、家长不便到校、手机因长期未使用而丢失——这些情况确实可能导致手机无人认领。
但“无人认领”不等于“无主物”。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规定,即便一件物品确实“无主”,也应当经法定程序上缴国库,而非由发现者自行处置。
学校从未取得处分权,无论放置多久,这个事实都不会改变。
学校或许认为,当众砸手机“视觉效果强烈”“警示作用明显”。但它没有想过,台下那些学生目睹这一幕时,接收到的是什么信号?
当学生亲眼看到上百部手机在铁锤下化为碎片,他们学到的不是规则意识,而是对权力的恐惧和对规则的漠视。
用暴力手段传递规则,最终传递的恰恰是暴力的合理性。这本身就是对教育本质的背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守法的公民,而不是畏惧权威的服从者。
教育需要规则,但规则必须站在法律的地基上。当学校举起铁锤的那一刻,它砸碎的不仅是上百部手机,更是学生对“财产权”三个字最朴素的理解。
对此,你怎么看?
